再次實名舉報,,實則就是對反腐部門的催促,。滿足這一民意表達的可行路徑,,還在依法調查與依法公開。 4月15日,,實名認證記者的王文志再次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微博指稱宋在華潤收購山西金業(yè)資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此外,王文志還舉報宋林包養(yǎng)情婦,,并附有相關當事人的照片,。 說“再次舉報”,這是因為早在去年7月,,王文志就已實名舉報宋林涉嫌瀆職與巨額貪腐,。其時也曾舉世矚目,并引發(fā)了眾聲喧嘩,。那次舉報是否已有了官方的調查結果,,至少在公共輿論平臺上還未見報道。要不然,,也不會有現在的“再次”了,。 耐人尋味的是,宋林昨日在華潤集團官網緊急發(fā)布個人聲明對被舉報予以回應,,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此種行徑已經對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聲譽造成了極大傷害,希望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本人亦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 僅從舉報的視角觀察,,實名舉報較之匿名舉報更應得到支持,。中紀委、最高檢等機關也先后多次發(fā)文鼓勵公眾實名舉報,。相對于被詬病已久的“舉報人保護”,,舉報人選擇實名舉報實則已將安全問題放在了有效舉報之后。相信所有實名舉報人最為翹首以待的,,就是舉報之后能夠迅速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或是依法查辦并移送司法處理,,或要有個合理合法的解釋。 換言之,,無論舉報人還是被舉報人,,其實都在期待“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在實名舉報的受理,、排查,、處置以及答復,均已有明確制度保障的大背景下,,及時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是目前最緊迫的任務,。“件件有回音,,案案有公正”,,這是對實名舉報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對國家法令最適當的遵循,。 聯(lián)想到今天距離王文志首次實名舉報宋林,,已經過去了9個月。在不妨礙調查的情況下,,反腐機構主動公布自己的反腐姿態(tài)和調查進展,,已變得越來越必要。 當然,,當事人自己也可以尋求其他救濟管道,。比如,被舉報人已明確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在舉報已然過去了9個月之后,,宋林的訴狀何時才向法院提交呢? 須知實名舉報,,可不是鬧著玩的,。若舉報中確有誹謗行為,在網絡傳播和網民爭相圍觀中也已被不斷放大,。宋林既有心維權,,大可跟舉報人相約法庭上見!而從這幾天雙方隔空交戰(zhàn)來觀察,,我們既看不到舉報人所聲稱的詳實“證據”,,也看不到被舉報人的有力辯解,舉報內容似乎被懸空了,。再次實名舉報,,實則就是對反腐部門的催促。滿足這一民意表達的可行路徑,,還在依法調查與依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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