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登報道歉”解決問題
www.fjnet.cn?2012-06-14 09:47? 孫 夢?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浙江省瑞安市一家酒店在《瑞安日報》刊登了一封致歉信,,就市政府辦公室和相關部門指導工作時,,酒店“沒有積極配合”道歉,。對此,,瑞安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施巨耀稱,該酒店是因為市民投訴高考期間擾民被查處,,結果在查處時態(tài)度過激而被要求登報道歉的,,但這封道歉信“調皮了”,,需重新道歉,。 (6月13日 《南方都市報》) 權力生猛,,登報道歉一次不夠,,還要再道歉一次,。如此霸氣外露,,很容易便讓人想到了那位逼迫學生登報道歉的大連小學老師。相同的是,二者均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向強勢的一方道歉,均是口頭致歉還不滿意再登報道歉,。不同的是,,瑞安酒店這次道歉是刊登在當?shù)攸h報上,。 眾所周知,黨報是地方政務窗口,,未造成重大過失,、重大影響的事件,,恐怕不能在其版面上致歉,,而且多是政府部門行政不力的自我檢討,鮮有企業(yè)通過黨報致歉,。瑞安酒店黨報道歉為哪般,?按照當?shù)卣k的說法,,因為“查處時態(tài)度過激而被要求登報道歉的”,,“態(tài)度不到位”這點芝麻綠豆的小事,,值得登報道歉嗎,? 讓酒店方認識錯誤,,可以根據(jù)有關行政法規(guī)進行處罰,,或通過其他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處理,,何必要通過登報歉來解決問題,?這不得不讓人揣測,,是不是酒店方“態(tài)度過激”了當?shù)卣k,不登報道歉不足以平其怒,、消其恨,? 需要通過登報致歉的方式來解決執(zhí)法糾紛,既讓公眾看到了“權力大爺”的小肚雞腸,、仗勢凌人,,也使公權力不規(guī)范、不合理的一面纖毫畢現(xiàn),。需要指出的是,,以公權力逼迫被查處者登報道歉難脫“以權代法”之嫌,而動輒這般“以權代法”,,公眾敬畏的將只會是霸氣十足的權力,,而非法律規(guī)范,。 登報道歉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合理方式、有效方式,。從瑞安這家酒店“調皮了”的道歉不難看出,酒店方對這種“強迫道歉”顯然懷有不滿情緒,,也就是說對其擾民經(jīng)營行為仍然認識不到位,,那么這樣的登報道歉又有什么意義呢?只能是順了有關部門的氣,、遂了有關部門的意,。 作為管理一方的政府部門,在處理官民糾紛,,在行政執(zhí)法工程中,,顯然不能如此“意氣用事”,更不能隨意改變或損壞執(zhí)法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讓人警惕的是,,這種“登報道歉”一旦上癮,帶來的負面效應將不可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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