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花”法官被追責(zé)的司法意義
www.fjnet.cn?2012-04-24 22:03? 朱永杰?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有錯必糾,,實事求是,這種堅持真理堅守公正的態(tài)度和做法,,永遠為人樂道和贊許,,人民滿意,社會肯定,。河南實行錯案責(zé)任終審追究制的第一個工作日,,有800多人到高院反映問題,信訪件也明顯增多,。對此,,張立勇表示,雖然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只要把上訪理解為一個矛盾暴露的過程,,矛盾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只有揭露矛盾,,才能解決矛盾,,矛盾解決了,上訪量就會減少,。是的,,上訪不是洪水猛獸,恰恰是解決各種矛盾“堵不如疏”的良機,。有錯必糾就是一個不二法寶,。 錯案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嗎?只要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理論上是可以避免的。在法院,,起碼非法證據(jù)要排除,,有疑點的證據(jù)不能認(rèn)定,如果確實是疑案,,必須宣告無罪,,而不能“掛”起來或從輕發(fā)落,不能讓無辜的人在監(jiān)獄里多呆一天,。比如,,像趙作海案,河南高院連夜審查案卷,,連夜召開審判委員會,,連夜召開合議庭進行再審,天一亮就宣告他無罪。 哲人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弄臟了水源,。因此,錯案責(zé)任終審追究制度就是在防止“水源”被弄臟被污染,。如果說我們的“水源”已經(jīng)臟了,,那么,這項制度就是在凈化“水源”,。河南陜縣“眼花”法官被追責(zé),,只不過一朵漂亮的水花而已。 |
- 責(zé)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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