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心態(tài)”是一種“道德暴力”
www.fjnet.cn?2011-11-09 15:11? 曾金?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廣東吳川市民凌華坤駕車追趕搶劫犯罪嫌疑人致其不治死亡,。吳川市交警認定書稱,,凌華坤駕車追趕搶劫犯罪嫌疑人屬于見義勇為。不過,凌華坤的小車隨后失控,,撞上一位老人,、旁邊的車子以及房屋,屬于交通事故,。(11月9日《廣州日報》) 因為對象是劫匪,,所以施予方就是見義勇為,看似合情合理卻充滿著道德悖論,。民眾紛紛贊譽警方的“公正認定”,,甚至大喊大快人心,坦言如此事件的確是“好消息”,,然而,,關于劫匪的死亡結局卻無從聊及。充斥著公眾意識中所謂的正義,,法律意識卻蕩然無存,。 誰才有權判決劫匪生死,市民誤將劫匪撞死屬不屬于“過失行為”是問題的根本所在,。在“少人做好事”的大環(huán)境之下,,如今社會陷于“道德判決”,以社會主人翁角色,,義正詞嚴將劫匪判以死刑,,企圖以此滅絕類似搶劫事件,儼然一副“道德判官”的角色形象,。 古語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許能解釋“我們指責別人,,卻放過自己”的社會普遍現(xiàn)象。盡管社會常態(tài)中,,各式各類的大事小事從未斷絕,,每天瀏覽新聞,總有層出不窮的影響社會和諧的事件,。事實上,,倘若每個人對害人都抱以判官角色,必然導致好心泛濫之下的社會暴力,,道德暴力必然導致更多的行俠仗義導致的糾紛,。 以正義的名義,迎合公眾心態(tài),。但是事故背后和法律的相關,,更應該普及“學法,知法 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識,。一個國家需要法條來規(guī)范,結合道德的力量懲善揚惡,共同構筑和諧社會的良好環(huán)境,。人人都應該形成公民意識,,但不能以“判官形象”而脫離違法律層面。 我們可以是社會公德呼喚者,,但不應成為“憤青意識”鼓動下的道德知足者,。更應堅持人本思想,,教化道德敗壞者,,方為最佳效果。一招致命的判以死罪,,震懾之下卻夾雜著不公,。鼓勵見義勇為是件好事,但公眾的情緒化的判官心態(tài)卻似一顆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炸,,最終后患亦是無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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