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福州的龔先生向海峽都市報反映,因為家里小孩要開具一份義務教育證明,,他來到社區(qū)居委會要求幫忙蓋章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要訂購一份報紙才能蓋章,,這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9月6日《海峽都市報》)
眾所周知,公章是權力的象征,,而權力的本質是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因此,,在百姓要求合理,、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居委會工作人員本該履行職責,,為百姓蓋章辦理證明,。這不僅是普通民眾的權利所在,更是起碼的公共服務要求。毫無疑問,,工作人員強迫服務對象先訂份報后才能蓋章的行為,,肯定是違背了公共服務的倫理底線。
據(jù)報道,,居委會工作人員先是讓龔先生花350元訂一份報紙,,龔先生不同意。工作人員又改口說是300元訂其他的,,龔先生依舊不同意便離開了,。隨后,他再次回到社區(qū)要求蓋章,,并和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吵,。工作人員最終向他收取了100的訂報費,然后才給他蓋了章,。更可笑的是,,工作人員居然睜眼說瞎話,稱“并不存在強制訂報的情況,,是自愿的”,,真是“既吃人又羞人”。
俗話說,,牛不吃水,,壓不得頭。既然服務對象不愿意訂報,,為何要強人所難呢,?其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樣的一個“錢規(guī)則”?如此假公濟私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見其內心深處根本沒有執(zhí)政為民的基本意識,。對這種不懂權之所用、情之所系,、利之所謀的工作人員,,不得不讓人質疑其是否有資格、有能力擔任其職,,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稱這是攔路搶劫也不為過。
然而,,對于那些攔路搶劫的盜賊,,通常都會難逃法網(wǎng),受到應有的嚴厲法辦,??蛇z憾的是,,對于居委會工作人員這種強迫服務對象“留下買路錢”和“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亂作為,好象目前還沒有人愿管,。也正因為如此,,近年來“被自愿”等一些咄咄怪事才會層出不窮的。
一言以蔽之,,蓋個章還要先訂份報,,公然把公章當成牟利工具,既是“錢規(guī)則”惹的禍,,又是權力約束機制不完善惹的禍,,最終損害的是公平原則和社會和諧。所以,,只有不斷加強對公權力的約束,,不斷完善權力監(jiān)督機制,才能避免權力擁有者對公權力的褻瀆,,避免其把服務大眾的公器淪為謀取利益的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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