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擬規(guī)定慈善組織及政府部門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一個月內(nèi),,向社會披露撥付和使用的詳細信息,。相關負責人稱,這是公益慈善領域第一個信息披露行業(yè)規(guī)則,,今后還有望在《慈善法》中體現(xiàn),。(8月24日《京華時報》)
7月份,,民政部門出臺《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多處出現(xiàn)“透明”字眼,;如今,,又專門出臺措施指引善款信息披露,說明監(jiān)管部門意識到,,唯有順應民意打造透明慈善,,中國慈善事業(yè)才有生命力,。
相比過去在推進慈善透明方面的努力,此次公布的指引,,針對性更強,。在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時間,、方式等方面規(guī)定更加細致規(guī)范,。但在我看來,,出臺這份指引的意義仍然有限——只能引導不能強制,慈善機構不一定會愿意公開善款去向。
這是因為部分慈善機構缺乏信息公開意識,。而且,,在制度設計上只有粗放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所以,慈善機構能否自覺公開善款去向值得存疑,;即便個別公益機構有信息公開的意識,,但在缺乏科學制度設計的情況下,,信息公開顯然不一定能讓公眾滿意,。
從民政部門的表態(tài)看,,如果指引的執(zhí)行效果好,,將會在《慈善法》中有所體現(xiàn),,
最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說,公開捐款去向一旦進入《慈善法》將具有強制性,。但問題是,,《慈善法》何時才能出臺,?沒有《慈善法》的強制約束,,公開捐款去向只能靠“指引”,?
眾所周知,輿論對《慈善法》已經(jīng)呼吁多年,,至今卻沒有進入人大審議程序。據(jù)說,,擱置的原因是,,在慈善組織的登記注冊,、慈善募捐行政許可等關鍵問題上仍有爭議。難道說,,就這么無休無止地爭議下去而置公眾感受于不顧嗎,?
如果《慈善法》不能早日出臺,,那么支撐和保障公益事業(yè)的制度基礎,,只能是滯后殘缺,、低層級碎片化的,。而且,,即使《慈善法》出臺了,也不一定能完全強制慈善機構按照公眾要求公開信息,。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臺后,,很多部門在公開相關信息方面,,都不夠積極主動。
“三公”經(jīng)費是限定時間強制公開的,,但公開情況卻仍不太理想,。由“三公”經(jīng)費聯(lián)想到慈善信息,我以為,,僅有《慈善法》還不夠,,還應要有相關配套制度,對慈善信息公開定標準,、立規(guī)矩,、樹模板。對不達標者嚴厲處罰,,避免“三公”經(jīng)費公開亂象在慈善領域重演,。依靠慈善機構自己公開信息遠遠不夠,必須要有強制性的制度約束,,這既需要《慈善法》,,也需要相關配套制度進行全面規(guī)范。
- 2011-08-19捐款遲到根源何在
- 2011-08-17捐款遲遲不到是換屆惹的禍,?
- 2011-08-16遲來的捐款讓病危的生命等不起
- 2011-08-02“試運行”不是捐款查詢“帶病”上線的托辭
- 2011-05-31泉州"捐款門"事件難道"家長"就沒責任?
- 2011-05-26"自愿捐款":莫讓兒童節(jié)變成"兒痛節(jié)"
- 2010-12-23“被捐款”往往導致“糊涂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