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度公眾有何表現(xiàn),再去作出一個判決,,無論順之逆之,,都非法官之所應為。
云南李昌奎案件,,消息頗不明朗,。7月13日,《法制日報》表示案件審查仍未結束,;同日《新快報》的報道則有云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的訪談,,表示“不能以公眾狂歡方式判李昌奎死刑”,意似雖經(jīng)審查而死緩判決仍將堅持,。
李昌奎案件引起舉國關注,,值得深思。若屬依法判決而不為民眾理解,,應對法律適用情況作出解釋,,以昭信服;若屬法律本身未合于民意,,則法律也可以修正,,但既有案件仍需依法而判;若屬法律執(zhí)行與民意沖突,,則應解釋或糾正執(zhí)法的問題,。
“不能以公眾狂歡方式判李昌奎死刑”,這種說法,,學者說說可以,,而田成有這樣的大法官,這樣說就令人遺憾,。我當然不以為法官應該“以公眾狂歡方式判刑”,,而是覺得法官的任務在于執(zhí)行法律,而不是考慮公眾是否狂歡,。
公眾是狂歡,、狂悲還是若無其事,或者默然接受,這是公眾的事情,。對一個判決,,公眾怎樣表現(xiàn)是自由的,旁觀者怎樣看待也是自由的,,法官需要的是依法作出判決,,而不是迎合或者逆反公眾可能的表現(xiàn)。猜度公眾有何表現(xiàn),,再去作出一個判決,,無論順之逆之,都非法官之所應為,。
田成有又表示“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這更是一個奇怪的說法,。法官辦案,,唯求負責于法律,負責于案件涉及的各方,,以使法律得到公正的施行,。一個案件,10年是不是標桿,,是不是典型,,一般來說,這是10年后自然顯現(xiàn)的效果,,一種“后驗”的證明,。一個法官何以能在下判之時,就相信自己辦了一件10年后可成標桿和典型的案件,。如果確有這種自信,,是不是法官在判案時就追求著一種歷史地位?以追求歷史標桿和典型的心理去判決一宗案件,,對法官,,未必就好。
近些年,,司法與民眾的關系,,時見某種緊張。從總體上來說,,建設法治國家,,既是國家的目標,也是法律人和民眾的理想,。然而,,法治國家何所指,,國家、法律人和民眾的理解未必一致,。法律人有堅定的法治理想,,無疑屬于法治建設之福。而民眾對法治的理解,,可能較多地理解為全社會在法律面前的公正和平等,。
現(xiàn)實的情況是,法律人與國家意志之間存在著某種張力,,也對民眾深懷戒備,,以為他們不理性,、膚淺,,有著暴民特征。法律人還有可能美化了其所師法的法治摹本,,例如很多人對辛普森案件非常贊賞,,以作司法保障個人權利的典型,但幾乎沒人說到辛普森的支付能力幾人能有,,沒支付能力的人能否像有支付能力的人那樣保障權利,。
法律人在獲得從課堂到法院的掌控權后,邁向其法治理想的步驟開始激進,;與此同時,,民眾對法律公正和平等的主張也正在變得急迫起來。死刑廢除之議,,廢死刑主張的不斷嘗試及民眾反彈,,典型地表明了法律人與民眾在法治理解上的差異。國家,、法律人,、民眾,三者間關系復雜,。國家意志,、精英理想與底層思潮各呈異象,這不只是法治圖景中才得以見之,。幾乎任何社會議題上,,這種三面糾纏的景象都在表現(xiàn)出來。
劉洪波
資深評論人
- 2011-06-17炒股的法官理性何在
- 2011-05-25法官怎能種了別人的田慌了自己的地
- 2011-05-17法官應是“護法使者”而非“造法使者”
- 2011-04-27法官何以淪為訟托的“業(yè)務員”,?
- 2011-04-02藥家鑫案 鼓勵法官獨立判案
- 2010-12-17難于描繪的中國法官形象
- 2010-08-02需要法官的自律,,更需要公權力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