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任志強 不打自招的游戲執(zhí)法
www.fjnet.cn?2011-07-11 10:04? 馬滌明?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2010年,,長沙男子劉華因發(fā)帖反映拆遷情況,,被警方以誹謗任志強為由行政拘留10天,而任志強稱沒有舉報過,。劉華起訴當?shù)毓簿?。?月10日《羊城晚報》)
“任志強”原來不過是個被利用的“噱頭”,,給任志強討說法是扯淡,就想收拾收拾發(fā)帖和政府作對的網民才是真的,。
劉華是否構成誹謗,、誹謗了誰,且不說,;就算誹謗行為能夠認定,,警方當初執(zhí)法時為何不直接說誹謗領導,,而扯到任志強身上呢?可能不好解釋,,若非要解釋,,只能是:欲加之罪,總要有辭吧,?而必須加之以罪,,則因上訴理由所稱——“我局根據區(qū)委、區(qū)政府領導指示”,?!邦I導指示”若是不可違的,那就是“何患無辭”了,。那么,,是否構成誹謗,誹謗了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領導指示”要收拾誰。
實質上,,“只唯上”的語境下,,執(zhí)法者基本就是無條件地服從“領導指示”,搞了一出“誹謗任志強”的游戲,;同時,,執(zhí)法者與法律,也都被“領導指示”所游戲,。
一些地方政府與公民的法律糾葛中,,前者不管是“被告”還是“原告”,它同時又都是執(zhí)法者的“東家”,,這種關系極易造成執(zhí)法者的“只唯上”,。“領導指示”不可違,,執(zhí)法游戲也就難免了,。 (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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