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創(chuàng)著作版權出發(fā),,汪峰要求旭日陽剛不能再拿此歌參與商業(yè)活動,,否則就是侵權,這肯定是合乎常理的,,這有什么好計較的,。而且關于文字創(chuàng)作方面的版權保護,在中國應該是最少被相關部門打擊的(除了反動作品之外),,幾乎很多作者的作品被人作為商業(yè)途徑濫用,,也沒地方維權。這讓我想起谷歌上次掃描國內作家圖書的事情,,如果當時不是谷歌惹上不遵守當?shù)胤煞ㄒ?guī)的蛋疼事,,估計最后也不會冒出一個什么文字著作協(xié)會。這個部門在你需要它幫你為文字維權的時候,,你找不到它的蹤影,,但在涉及國外公司或機構的時候,站在文化糾紛的立場上,,這種部門馬上跳出來表現(xiàn)自己的政治正確,。這就是我國關于文字保護的現(xiàn)狀,也是為什么大家一直覺得拿別人原創(chuàng)的文章或者歌詞都是天經(jīng)地義的主要癥結之處,。原因是官方只管刪除負面文章為維穩(wěn),,那還動用公權力來保護抨擊它們的東西呢?這好比,,你的女人,,你愿意別人整天摸她么?所以在我國,,除了相關部門會豢養(yǎng)一些作家之外,,是極少保護作家的原創(chuàng)勞動力的,所以我們經(jīng)常收到媒體或者什么規(guī)定提醒:文責自負,。意思就是自給自足,,讓別人侵害了,你自己去找兇手好了,。
這樣,,肯定又有衛(wèi)道士跳出來指著你說,人家農民工好不容易混口飯吃,,你還這么多事,。是的,這樣一下子就回到道德制高點,。同樣都是混飯吃的,,感覺你多吃一點,,就得負擔那部分少吃之人的利害關系,這招是道德衛(wèi)士慣用的一招,,因為假如你很善良的話,,好像找不到突破口一樣,不然還得說你沒同情心,。這個也不是一時而起的,,因為我們從小就是接受少數(shù)人的利益必須服從多數(shù)人的利益的,只要你抓住這點,,你也是無法突破的,。這讓人不禁要問,難道汪峰創(chuàng)造歌曲就不是為了混口飯吃,?
到現(xiàn)在,,也有人說這是娛樂圈的規(guī)則。但規(guī)則是規(guī)則,,勞動成果是勞動成果,,兩者都是需要遵守和保護的。這好比,,農民工兄弟賺到一套房子,,結果被強行拆除了,你為什么還幫忙援救呢,?這才是你的善良驅使,,因為你覺得強行拆除是不對的。同樣,,明星的勞動成果假如被人強行拿走了,,難道它們就不需要受到保護?如果是這樣,,那么這樣弱肉強食下去,,誰還為你說話?你又能強勢到何方,?
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當事人都是弱勢一方。它是不分身份貴賤的,,而為什么我國民眾一直喜歡這種道德勝利法的心理,,是因為他們經(jīng)常會按照身份來衡量一個人的道德價值觀,并因此而不注重法律公正公平的裁判,。從而歷久彌新地迫使大家經(jīng)常會為這類事情而狂熱不止,;只因這種事情在操作過程當中,,會讓大家享受到消費弱勢群體的娛樂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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