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經(jīng)驗教訓告訴我們,,從觀念上,,以“由人民當家作主”,,取代“為人民當家作主”,,樹立起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意識,,并貫徹于自己的實踐中,,才是解決政府社會信任危機的根本出路,。
最近幾年里,,一些地方發(fā)生了各種突發(fā)的群體性事件,,有的事件造成了破壞性影響,有的事件則在媒體上搞得沸沸揚揚,,使有的部門陷入被動局面,,凸顯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社會信任危機。很顯然,,其中有許多經(jīng)驗教訓需要總結,。為此,我們可以對一些典型群體事件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深層次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搞清楚問題的實質,,從中吸取教訓,。
其中的一個,是震驚國內外的2008年的貴州 “6·28甕安事件”,,這一事件影響很大,,這里不詳細介紹。最近的一個事件,,是“河南強制施工軋死人案”,。河南省駐馬店正陽縣決定對慎水河河道進行綜合治理,在工程施工開始時,,附近30戶居民感到治理之后會使他們的安全受威脅,,選3名代表與施工方協(xié)商,在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施工方強制施工,。于是,2011年1月3日,,出現(xiàn)了居民阻撓施工的情況,。當天上午,一位38歲的婦女在工程施工現(xiàn)場,,為阻撓施工,,從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轉的挖掘機上,,受傷嚴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對此事,,外界多有質疑,該縣委宣傳部回應說,,此事故屬“意外”,。但是,媒體仍然提出疑問:這個事故究竟“是無意傷人還是有意奪命,? ”
僅從這幾個案例中,,我們就可以看到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在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故定性問題上,,社會公眾與地方政府產(chǎn)生了對立,,而對立的實質,是公眾對政府公開宣布的結論,,持懷疑態(tài)度,,甚至認為這是欺騙輿論。這就是說,,在這些事件中,,社會公眾對地方政府失去了基本的信任。而這樣的社會信任危機,,一般會造成思想混亂,,嚴重者形成具有破壞性的群體事件。在我們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出現(xiàn)這樣嚴重的社會信任危機,,的確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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