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著力推進司法公開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法院將“辦好法院微博,,增強法院與社會公眾的網(wǎng)上互動”,。上海市高院副院長沈志先表示,,限于微博140字的長度,很多案件或者情況在公布時確有難度,,但法院仍將在可能的情況下,,嘗試進行案件庭審微博的圖文直播。(1月18日中國寧波網(wǎng))
微博的出現(xiàn),,在去年顛覆了互聯(lián)網(wǎng)的生態(tài),,成為最強大的網(wǎng)絡輿論載體,也是網(wǎng)友在需要發(fā)布信息時的第一選擇,。早在去年10月,上海市各級法院就開通了微博,,開了全國法院開微博的先河,這次更是提出“嘗試進行案件庭審微博的圖文直播”,,試圖實現(xiàn)司法審判與網(wǎng)絡監(jiān)督的無縫對接,,可喜可賀。
無疑,,利用微博進行案件庭審直播,有利于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促進司法公開,、透明,確保司法公正,。從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面對社會公眾開放,,到電視直播庭審過程,,再到網(wǎng)絡直播庭審,每一次利用技術進步進行的公開,,都讓直接觀摩庭審的人數(shù)更加擴大和更為便利,、直觀,從而讓監(jiān)督的力度和廣度更為深化,。微博是當今網(wǎng)民最為喜歡和傳播最為便捷的工具,,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審,能讓更多的網(wǎng)民參與和觀摩庭審,,更為有力地監(jiān)督司法審判,。
但是,利用微博直播庭審能促進司法公正,,并不等于開了微博就能促進司法公正和滿足公民知情權,。比如,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一般要面對社會公眾開放,,公民憑身份證就能旁聽,,但是,就是在上海,,如楊佳襲警案等“敏感”案件,,旁聽庭審現(xiàn)場就曾受到了限制,更不用說用電視等傳媒進行庭審直播了,。
因此,,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審,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選擇性播報”,。一方面,,要播報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選擇,,防止對于那些不痛不癢,、民眾根本不關心的案件選擇直播,而對于那些民眾極為關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審判公正的案件卻不直播,;另一方面,播報的案件的內容不能任意自行選擇,,有些案件即使是播報了,,但是,僅僅播報那些無關重要的內容或者重要內容播報語焉不詳,,也失去了監(jiān)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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