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边@首耳熟能詳的兒歌告訴我們一個簡單的道理,那就是拾金不昧,。不過,,一個名為“貴州失物招領網”的網站卻要顛覆這一觀念,他們提出,,失主通過網站找回失物應支付給網站及拾獲者一定報酬,。不過網站開通以來,“生意”似乎做得并不順利,。(12月20日《貴州都市報》)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拾金不昧者不僅要有一顆助人為樂之心,更應持一種寬厚仁德,、不計得失的超然心態(tài),。表面上看,拾金不昧變成有償服務,,道德因此變味,。但是,我們從小接受的傳統(tǒng)教育除了要助人為樂,、拾金不昧之外,,還有太多的諸如“受人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這類要懂得感恩回報的思想灌輸,因此我們在做好事行為的同時,,內心深處一般都渴盼著對方能有所回報,,至少希望聽到一聲“謝謝”。像雷鋒那樣完全不求回報的無私精神是常人難以達到的崇高境界,。
近年來,,我們在文化教育與經濟建設方面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道德教育,、感恩教育方面卻有所忽視,。不僅有人不愿意做好人好事,接受他人恩惠的人也不懂得感恩。但是,,如果受益人吝于感恩,,不注意保護拾金不昧的行善精神,難免會挫傷人們做好事的積極性,?!百F州失物招領網”顛覆拾金不昧的傳統(tǒng)觀念,提供有償服務,,對失物招領明碼標價,,除了商業(yè)利益的需要以外,也有對道德教育滑坡,、感恩教育缺失進行矯正的意味,。盡管網站“生意”似乎做得并不順利。但是其積極意義不容否認,。
廣為流傳的“子貢贖人不要報酬,,被孔子批評”可謂這方面的經典案例。魯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魯國人在外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出錢把人贖回來,回魯國后,,國家就會給予獎勵,。很多流落他鄉(xiāng)的魯國人因此重返故園。后來孔子的弟子子貢,,從外贖回來了許多魯國人后,,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拒絕了國家獎勵,。卻遭到了孔子責罵,。孔子認為,,世上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贖回同胞是一樁善舉,。讓行善之人不蒙受損失,得到大家的肯定,,愿意行善事的人就越來越多,。子貢不要獎勵,固然可以贏得更高的評價,,但是同時也拔高了人們對“義”的認識,。此后,,再沒有多少人愿意出錢贖回同胞國。子貢此舉實際上禍害了其他落難的魯國同胞,。
因此,,失物招領網提供有償服務,既是商業(yè)行為,,也是用物質激勵公眾公德心的回歸,。如果此舉能喚起民眾拾金不昧的道德意識,應該得到公眾的支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公眾的思想道德覺悟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善行并不完全現實,。在道德倡導不能立竿見影的情況下,,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是一種次優(yōu)選擇。給拾金不昧者一點鼓勵,,給失物招領網舉辦者,、管理者一點甜頭,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這么去做,。
因此,我支持有償失物招領,,期待更多拾得人交還失物,,更多失主領回自己的失物。讓失物招領網紅火起來,。這對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淳樸民風的回歸,將起到示范作用,。而且對公眾道德素質的形成具有不可小視的導向作用,。當然,如果公眾的道德素質提高了,,拾金不昧成了自覺自愿的普遍行動,,有償失物招領也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從法律的角度講,,有償失物招領也有法律依據,。《物權法》第112條規(guī)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費用,。法律雖未明確必要費用的范圍,,但是拾獲人與失物招領網站為此付出了勞動與費用,失主在拿回失物時,,付出一定的報酬并無不可,。只是有償招領到底付出多少費用比較合適,如果有償失物招領平臺被不法分子利用,,怎么辦?還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指導意見,。不斷積累有償失物招領的地方做法、民間經驗,,逐步規(guī)范有償失物招領服務,,值得探討
- 2010-09-27有償失物招領,這個可以有
- 2010-09-27失物招領,,有償,?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