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日前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guī)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這是在1995年發(fā)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后首次出臺新政,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北京晨報》)
當往日外來人口聚居的“城中村”,,在推土機下漸漸消失殆盡之后,外來人口“群租”問題日益成為城市管理者眼中的“沙子”,。一是消防安全,、社會治安方面可能存在的隱患,二是周圍本地居民的投訴和不滿,。于是,,“群租”成為城市管理者整治的對象,為此很多地方都出臺了各種政策,,雖然往往備受社會質疑與抨擊,,但如今明確將限制“群租”寫入規(guī)范租房新規(guī),也就讓各地整治“群租”的政策在某種意義上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
但不得不說,,凡經濟條件許可,沒有人愿意選擇與那么多人群居在一個狹小局促的空間里,。從這種角度考量,相關部門不能無視低收入群體與城市房屋價格高企之間的懸殊差距,?!叭鹤狻迸c其說是一種主動的選擇,不如說是一種被動的無奈,。政府的義務不只在于給外來人群發(fā)號施令提出要求,,更在于想辦法讓他們在城市中獲得更為體面、更有尊嚴的生活,。應該看到,,在人口自由流動的當下,人們有權在自己的國家里自由遷徙,,選擇適合自己的城市生活和工作,。在自己心儀的城市里居住,,是一種不容剝奪的生存權利?!叭鹤狻弊鳛閷崿F(xiàn)這項生存權利的最低端選擇,,要規(guī)范這種情形,管理者其實更應用合理的公共住房福利去置換——除非政府能給他們提供更便利,、更便宜的住房,,否則限制“群租”就沒有合理性可言。
公權不是沒有邊界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不能剝奪和侵犯公民的生存權。當限制“群租”的部門規(guī)定遭遇公民“我租不起房怎么辦”的質疑時,,政府部門是不可以說“那我不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容忍“群租”之惡,,不僅是人文關懷需要,,更是政府責任使然。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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