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近日,,廈大一藝術系本科畢業(yè)生小陳在面試一家地產商營銷崗位時,,面試官直接問她會不會喝酒,還說出因工作需要,,上班時必須穿黑絲襪,。這讓小陳當場被雷倒。(見12月13日《海峽導報》)
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際關系網的緊密,,員工交際關系與能力對公司的發(fā)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于是,,當今社會上存在的任人唯親、找關系,、走后門等不良風氣,,早已刮進了“象牙塔”這片純凈的圣地。盡快脫離學生樣,,更像社會人,,便成了大學生的追求。一方面大學生熱衷于學習《厚黑學》,、《厚黑人物》、《職場三十六記》,、《辦公室老狐貍經》等“另類教材”,;另一方面家長、大學生,、企業(yè)老板等都強烈呼吁大學開設飲酒公共課,,讓孩子在大學里得到飲酒鍛煉,提升酒量水平,,以應付社會上的各色人和事,。如此看來,招聘時,,“會不會喝酒,?”、“酒量怎么樣,?”等招聘“門檻”似乎順理成章,。殊不知,如此招聘“門檻”,,就是設限招聘,,也就是一種招聘歧視。而《勞動法》第3條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就業(yè)的權利,?!薄毒蜆I(yè)促進法》第26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yè)中介機構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yè)機會和公平的就業(yè)條件,,不得實施就業(yè)歧視?!憋@然,,把“會不會喝酒”當作招聘“門檻”,,無疑是對女大生的人權侵犯,背離了《憲法》中“人人平等”的法則,。
行筆至此,,筆者想起了一則報道:品學兼優(yōu)女大學生李玉琳應聘,因遞交一份合同被70余家單位拒之門外,,原因是她增加兩條對應聘單位的要求,,其中一條是:“不允許甲方安排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因而,,這份合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合同”,。(見8月7日《揚子晚報》)“最牛合同”的核心之一,就是女員工不當陪酒員,。而一邊是企業(yè)招聘的人員要會陪酒,,一邊是應聘者強烈抗議陪酒。雖然后者的抗議聲在就業(yè)難,、難就業(yè)的語境下,,顯然蒼白無力,但畢竟是對“雷人招聘”的PK,。因為“雷人招聘”,,折射出《憲法》、《勞動法》,、《就業(yè)促進法》等保護勞動者就業(yè)權利的法規(guī)早已被玩弄,,不僅使本來就處于就業(yè)劣勢的女大學生更加憂心忡忡,而且更嚴重的是,,這種“雷人招聘”,,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和社會風氣的敗壞,,豈不令人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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