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他們文章中可以看出,,一些官員并非完全不懂法,物權法,、拆遷條例,、信訪條例也被他們不斷引用,以此證明雖有強拆但并不“非法”,,也沒有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宜黃事件發(fā)展成后來的慘劇,他們認為只是“意外”,,或者只是因為遇到了特別不順從的個體。從信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一些官員的普遍思維,以及法律和制度的缺陷,。
自焚鬧出人命,,或許是意外,但意外背后有必然,。更應追問,,是什么一次次逼得民眾必須以極端方式維權。本應依法進行,、平等協(xié)商的拆遷問題,,怎么成了嚴重不對等的“城下之盟”,;本應居中裁決的地方政府,,何以沖到了強拆第一線;原本是公民合法權利的信訪維權,,怎么變成了“非法上訪”……這些問題,,已經(jīng)超出了個案的范圍,也不僅是一地的問題,,反映的是既有法律法規(guī)的缺陷,,或者一些地方政府畸形的執(zhí)政思維和發(fā)展觀。
官員的自我辯白,,同時坦露了他們的普遍思維,,以及有法不依或者選擇性執(zhí)法的“秘密”。同時,,也讓解決拆遷難題的思路更加清晰,。暴力拆遷不斷,個案的問責當然重要,,但要根除暴力拆遷的土壤,,首先要廢除不合理的拆遷條例,彌補法律的缺陷,,推動新的拆遷法規(guī)盡快出臺,;同時,要從根本上轉變執(zhí)政思維,,讓每個官員都真正具備科學發(fā)展觀,,把人民的幸福和尊嚴,放到比GDP更高的地位,。
讓每一個官員都真正樹立科學發(fā)展觀和依法治國的理念,,需要自上而下考核機制的變革,也需要更多的討論爭鳴,。通過討論,,知其非明其謬,才真服氣,,才不會發(fā)生下一次,。因此,,這種討論,不能少了當事官員的聲音,。希望這種討論的氛圍,,能夠保持下去,直到助推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助推更多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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