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對中國新聞界來說,,是驚心動魄的一天,,“記者報道內幕遭通緝”事件從悲劇開幕,,以喜劇收場,。面對公共輿論的強力關注,,在200多家媒體記者的上門“圍攻”下,,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經(jīng)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仇子明在經(jīng)過數(shù)天的“潛伏”后,,終于可以“浮出水面”。
但是,,一名記者的被解救,,并不能被理解為媒體和公共輿論的勝利。因為公權力的退讓,,更主要的是迫于壓力而不是出于自覺,,只是頭疼醫(yī)頭,腳疼醫(yī)腳,,不會從刑拘制度層面作反思和糾錯,。類似這樣的“報復性執(zhí)法”事件,,一旦有了適宜的土壤,仍會相機而動,。
在我們慶幸仇子明脫困的同時,,兩則與之相關連、卻沒有引起我們重視的事,,同樣值得我們去關注,、去反思。一則,,因轉載仇子明關于凱思股份關聯(lián)交易內幕報道而一同被通緝的發(fā)帖人,,杭州紫晶置業(yè)財務總監(jiān)翁安余,盡管同一天被取保候審,,但該案子尚未了結,,翁仍需隨傳隨到。
另一則,,當200多家媒體云集麗水采訪“記者無端遭通緝”事件時,,28日早上,又一記者出事,。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之聲“陽光行動”欄目獨立調查記者陳文光到麗水市蓮都區(qū)紫金街道蘆埠村采訪其村里“問題”休閑山莊一事,,遭該村委副主任曾國峰“圍搶”,采訪設備被損壞,,陳文光被送入院觀察,。目前,當?shù)毓簿忠呀槿胝{查,。(據(jù)7月30日《青年時報》)
這說明,,在當下,輿論監(jiān)督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依舊惡劣,,各種地方勢力仍會以種種方式,,包括暴力手段,千方百計阻撓媒體記者的批評報道,。輿論監(jiān)督危險重重,,法治建設任重道遠。
在關注記者無端被通緝的同時,,我更關注的是小人物翁安余的命運,。他不像仇子明,有《經(jīng)濟觀察報》撐腰,,有全國媒體同行聲援,,有中國記協(xié)的介入關注。他只是一介平民,,人微言輕,。我們從媒體的報道中,,很難找到他的聲音、他的遭遇細節(jié),,他的與記者仇子明同樣強烈的脫困愿望,。正因為他的平民身份,不會引起媒體和公眾關注,,所以只因轉載了正規(guī)媒體的文章,,就被刑拘,即使沾了仇子明被撤銷刑拘決定的光,,獲準取保候審,,仍須隨傳隨到,巨大的司法陰影依舊壓在他的身上,。
翁安余轉載的不過是一家媒體的公開報道,,不是非法信息,也不是坊間謠言,,危害不了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只是,,他所轉載的文章,,損害了本省企業(yè)的形象,放大了媒體批評報道的效果,。他所不懂的是,,自河南靈寶警方跨省追捕發(fā)帖者成為公共輿論焦點后,不跨省的追捕仍然存在,;他同樣不懂的是,,遂昌警方可能治不了外地的大報記者,但治治省內像他這樣的小人物卻是太容易了,。
媒體有話語權,,可以利用自己的陣地營造輿論壓力,記者也有廣大的同行,,可以匯聚成強大的話語力量,。而翁安余,他是無助的,,個體的力量在執(zhí)法者面前更顯渺小,。權力越界針對的更多是個體,所以,,即使翁只是轉載了媒體文章,,比起記者可能“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更無足輕重,卻可能受到更加嚴厲,、更加無所忌憚的懲罰,。故而,,在記者仇子明被撤銷刑拘決定、并獲得賠禮道歉后,,他仍得身背刑拘決定,,隨傳隨到,惶恐不安,。
比起記者,,我們更應當關注普通人的命運,因為個體的遭遇,,代表了大多數(shù)人的遭遇,。正如我們在關注“廳官夫人被錯打”的同時,更關注的是“被打對”的更大多數(shù)上訪者群體,?!坝浾邎蟮纼饶槐煌ň儭敝砸鸸草浾搹娏曳磸棧且驗檫@起事件過于極端和不合情理,,讓我們震驚,。而廣大民眾的個體遭遇,常常被我們所漠視,、淡忘,。其實,他們的無助和痛楚,,才是更真實,、更普遍的現(xiàn)實,關注了他們,,才是關注了真正的大多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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