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出臺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guī)定》中允許夫妻雙方互查財產(chǎn)的規(guī)定,,被認為是為婦女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個保障,,一經(jīng)出臺便引起各方關注,。近日,,導報聯(lián)合福建省決策資源市場研究有限公司對廈門市已婚居民進行調(diào)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6成以上廈門已婚居民認為夫妻互查財產(chǎn)利大于弊,,并表示歡迎廈門也實施類似的規(guī)定,。(《海峽導報》6月23日)
誠然,,允許夫妻互查財產(chǎn),對處于弱視一方的婦女,,無疑是利大于弊,,而之于反對者特別是男性反對者自然也是理由多多。但問題是,,我們顯然都忽視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罪魁禍首,,不是在財產(chǎn)方面夫妻相互隱瞞,而是相互之間失去了彼此的信任,。事實上,,從古到今,世間上許多愛情悲劇都是從不信任中拉開序幕的,。不信任導致猜疑,,猜疑產(chǎn)生不幸。這也是王昭君為什么在出塞時凄凄慘慘寂寂反復吟唱《長相知》的真正原因,。
由于現(xiàn)在的社會各方面誘惑太多,,加上人際關系變得空前復雜,我們顯然不能用老式夫妻那套保持長久的婚姻方式方法來“拔”時下的一些夫妻于婚姻的焦惶之中,,比如,,孫中山與宋慶齡結婚時訂了個“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系”的公約,,列寧和克魯普什卡婭結婚時,訂立了一個“互不盤問”,、“決不隱瞞”的公約,;花子和田中角榮結婚時,訂立了“有朝一日田中角榮升官發(fā)財,,也必須與花子白頭偕老”的公約,;我國三十年代作家許地山婚后與夫人常鬧矛盾,后來他們訂立了“凡事互相忍讓,,如意見不合,,在大聲說話前各人離開一會兒”的公約,后來夫妻關系大有改善,。等等,。
但無論社會怎么變,不變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高度信任,。包括夫妻之間相互的高度信任,。只要夫妻彼此之間始終保持高度的信任,即便是沒有夫妻可以互查財產(chǎn)的規(guī)定,,我想,,無論是正當收入還是不法收入,夫婦雙方也會不打自招和一五一十地互報的,,否則,,勢必相互隱瞞事小,更可怕的是,,當夫妻一方發(fā)現(xiàn)另一方有對自己隱瞞財產(chǎn)的情況,,另一方一定會變本加厲,直至對簿公堂方才罷休,。
想必大家都裝過開水,。灌熱水進熱水瓶,不要裝得太滿,,留一點空隙,,反而有利于保溫。夫妻之間要想取得彼此相互信任,,又何嘗不是如此,?總之,我覺得如其在夫妻互查財產(chǎn)上大做文章,,不如在增進夫妻彼此信任上下足力氣,。畢竟掌握太多的財產(chǎn)秘密,也無法修補已破損的愛情之舟,,以及促使夫妻雙方做到“長相知,,不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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