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廣安岳池縣菜農楊仕文,,無照駕駛摩托車,拉著135公斤新鮮四季豆,,準備上街去賣,。在經過恐龍鄉(xiāng)場鎮(zhèn)時,,楊仕文被恐龍派出所民警擋獲。因無證駕駛,,楊仕文當即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然而,135公斤的新鮮四季豆咋辦,?征得楊仕文同意后,,當天下午,恐龍派出所3名民警,,用警車把四季豆拉到縣城北門外蔬菜市場,,由民警幫忙叫賣、售完,。21日上午,,民警把賣菜所得的324元全部交給正在岳池拘留所接受處罰的楊仕文。(6月23日《華西都市報》)
人性化執(zhí)法,當然好,。這樣的案例,、這樣的警察,讓我們體會到了“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和“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最高境界。然而,,該新聞也暴露了一些方面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對“警察叫賣四季豆”新聞進行三重追問。
第一,,恐龍派出所民警怎么也上街查無照駕駛了,?眾所周知,公安派出所是沒有交通管理執(zhí)法權的,。按照《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的規(guī)定,,“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是交通警察的職責,。
難道廣安岳池縣公安局沒有建立交警大隊及其所屬中隊嗎,?如果該縣建有獨立的交通警察隊伍,那么派出所警察為什么還要越權執(zhí)法,?恐龍派出所的警察上路進行交通執(zhí)法,,難道對于無照駕駛違法行為真的只拘留不罰款?
第二,,警察憑什么進入蔬菜市場叫賣四季豆,?我們知道,無論哪個市場都有一整套準入手續(xù)和規(guī)章制度,?!翱h城北門外蔬菜市場”好歹也是個正規(guī)的市場,攤位的出租和管理起碼也有個規(guī)范,,至少不會是誰想進就進,、誰想賣就賣的。
派出所的警察同志給市場繳納管理費,、衛(wèi)生費和檢疫費了嗎,?別的攤販要想進入市場,若不繳納以上規(guī)費,,門兒都沒有,。可是他們怎么可以想進就進,、想賣就賣,,難道就因為他們是警察,?而且,警察賣了也就賣了,,按市場價尚屬于合情合理,,為什么要比別人貴五毛,?別人賣一塊錢一斤,,警察居然要賣一塊五一斤,還真的有人買,,是買菜的居民思想覺悟高,,還是因為賣菜的是警察?
第三,,警察今日叫賣四季豆,,明天會叫賣什么?天下之大,,總有一些令人想不到的人和事,。今天派出所的警察幫人賣了四季豆,明天會不會幫人賣韭菜,,后天會不會為人推銷生猛海鮮,?“警察叫賣四季豆”之典型不可復制、不可推廣,,如果碰到了一個違法的將要執(zhí)行拘留的攤販,,就要身體力行地為之去叫賣、去推銷,,那么我們的警察還干別的事嗎,?
從執(zhí)法效果上考慮是沒有錯的,錯就錯在不務正業(yè)而起到與初衷截然不同的社會后果,??梢韵胂螅涍^媒體一傳播,,恐龍派出所名聲大振,。今后凡是生意不好做的菜農,都可以無照駕駛摩托車載貨經過該派出所,,好讓警察拘留三日,,然后坐等警察送來貨款——今天走了個“菜農楊仕文”,明天或許就會來一個“菜農楊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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