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年發(fā)布工資指導線給企業(yè)漲工資定“計劃”,而很多一線職工工資卻多年不變,。5月28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于2010年企業(yè)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意見》,首次將企業(yè)是否漲工資列為企業(yè)每年的勞動保障證年檢和社保繳費基數(shù)申報稽核的重要內容,。今后,,企業(yè)如果沒有按要求執(zhí)行工資指導線,將可能受到相應處罰,。(5月31日《京華時報》)
南京市此番以行政之力,,將本不具約束力的工資指導線予以“硬化”,以期達成一線職工漲薪目的,。如果本應建立勞資博弈機制,,改由行政“判官”一錘定音,這是否意味著,,傾向于市場特征的勞資博弈機制不得不退居配角地位,,讓位于行政力量的越俎代庖呢?
在現(xiàn)有收入分配機制中,,行政力量并非沒有施展拳腳的空間,,比如最低工資標準。然而,,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間隔時間長,、調整幅度小,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應該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實際上,,絕大多數(shù)遠未達標,南京甚至也未能突破30%,。
依法制訂最低工資標準,,按理講這是行政權力的工作本職。之所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因為許多低薪崗位正是以此作為計薪,、漲薪的不二依據(jù)。行政力量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份內工作熱情尚且如此低迷,,反倒鐘情于督促企業(yè)漲薪,,又怎不讓人生出行政力量借此掩蓋自身工作不力轉移視線之嫌?
建立科學的勞資博弈機制,,社會呼吁了多年,。眼下最緊迫的當是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然而,,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表示,當前工資集體協(xié)商覆蓋面窄,,全國共有1300萬家企業(yè),,其中超過1000萬家的中、小企業(yè)還沒有建立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
摒棄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行政力量迫不及待地插足于漲薪問題,看似是為一線職工爭取更多利益,,即使不論是否有違行政本分,,如此也未必真正實現(xiàn)各方共贏。礙于組織機構,、人員力量,、運行成本,行政力量許多時候只能是面上作戰(zhàn),,忽視企業(yè)個體特征,。比如有的企業(yè)經營效益奇好,如果固化漲薪幅度,,實際上并不符合工資博弈機制宗旨,。另一方面,行政力量受政績驅動作用明顯,,很難說不會因為保增長,、招商等,以別的公共資源“回報”企業(yè),,到頭來損害的還是公眾利益,。
市場的歸市場,行政的歸行政,。勞資博弈機制本身就是勞動力市場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力量的過度介入,只會在“行政萬能”的歧路上愈行愈遠,,也難以建立可持續(xù)的漲薪機制,,更別提工會能夠甩掉配角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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