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部分官員因5年前瞞報礦難近日紛紛落馬,,已被雙規(guī)的大同市公安局礦區(qū)分局局長高建勛,,在擔任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職務期間,曾向民營企業(yè)家張志斌索賄200萬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錯案,,令張志斌被羈押941天,,張的2000多萬元資產也被非法賤賣。(5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因為索賄不成,,便將當事人非法羈押941天,,不禁讓人倒吸一口涼氣,這哪是公正執(zhí)法,,世上哪里還有公理,?司法公器到了這些人手里,如同他們的家私,,當事人“撞”到他們手里,,更成了任其揉捏的橡皮泥!
開口就是200萬,,無需編造理由,,不會臉紅氣短,想來伸手要錢已經到了某種境界,。而當對方不從,,便一手遮天,制造冤案,。此后竟然還能不斷得到擢升和嘉獎,,從“高支”到“高局”,2007年,,高建勛還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并被公安部授予優(yōu)秀人民警察,這是怎樣一種生態(tài)怪圈,?,!看來,在高建勛的背后,,一定有著盤根錯節(jié)的關系網,、利益鏈和保護傘,高建勛索賄也未必都是個人享受,,否則,,他也不可能那般囂張狂妄,有恃無恐,,如魚得水,。
這個年頭,不怕壞人囂張,,就怕好人蒙冤,。因為好人是社會的良心,他們受到何種對待,將折射和考驗法律公平,。從佘祥林,,到胥敬祥,從趙作海,,到張志斌,,一個個好人蒙受不白之冤,盡管司法機關后來作了糾正,,但是,,僅憑一語道歉和幾許賠償,已遠遠難以消除“深入人心”的惡劣影響,,人們甚至對法律公正不抱太大希望,,有人擔心,自己說不定哪一天也會遭到“算計”,,成為曲審—枉判—濫刑的犧牲品,。
張志斌一案之所以能夠弄假成真,高建勛之流的利欲熏心,、為所欲為,、權力自肥當然是主要原因,而相關部門監(jiān)管缺失,、立案把關不嚴、執(zhí)罰過于隨意,,也是這一冤案至今得不到徹底糾正的不可忽缺因素,。一個經過審理明顯存在冤錯的案件,執(zhí)行和賠付仍然不能到位,,這反映的已經不是高建勛一個人問題,,而是部門和官員之間的官官相護,執(zhí)法者對民眾利益的漠不關心,。
高建勛炮制的這起冤案,,只因為其瞞報礦難,才浮出水面,,進入人們視線,,個中緣由,耐人尋味,。如果不是瞞報礦難,,這起冤案何時才能被放到“陽光”底下,941天的冤屈何時才能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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