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qū)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fā)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還稱此舉為照顧弱勢群體,。(5月13日《人民日報》)
欲斂錢財,何患無辭,?隨意冠以“管理之名”,,收取“占道費”將人行道成商業(yè)競標道,城管大隊仍仍恬不知恥的說是“為民著想”,,如此行徑著實令人憤慨,。“占道費”可謂生動形象了再次描繪了“城管生態(tài)”,,儼然一副道貌岸然之偽善面目,,下面掩飾的是肆無忌憚的攫取民脂民膏之舉。然而,,與此同時,,更是引起諸多民意猜測與想象,城管背后的囂張氣焰為何無人管治,,競標錢財究竟是飽了誰家私囊,?
事實上,城管局自為是聰明之舉,,放言“只能采取拍賣方式,,這樣才體現公開,、公平、公正”,,還以“大善人”嘴臉說是“稱為照顧弱勢群體”,。其實競標背后的怨聲載道一直未曾停息,城管的“拍賣”更是在弱勢群體謀生之路擺上了“一道坎”,。咬牙出錢買下“人行道”之后是對城管大隊的“咬牙切齒”,,毫無疑問地顯現出了民眾的反感與痛恨。借公權撈錢謀取私利,,導致擺攤民眾舉步維艱,,甚至入不敷出,又為城管的“濫權記錄”上點上了一塊污漬,。
其次,,需要厘清的是城市道路的歸屬管理權力,以及其根本屬性是否能用來“商品化”的拍賣競標,。一來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其根本功能是用以交通功能,方便出行,;另一方面,,城管大隊的基本權力并未涉及對道路的管轄,實在存有“僭越”脫軌蘊意,。競標的正式程序如何,,誰有權去決定人行道有權拍賣,誰具有資格競標等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和難題,。而實際上,,競標往往都是“高額者”得之,離“照顧弱勢群體”的口頭表達實在差之甚遠,。偷換“性質”,,將公共基礎設施變?yōu)橹\取私利只用,賺取“一家之私”,,難脫中飽私囊之嫌,。
打著管理“幌子”忽悠著做小買賣的地攤老板,高價競標無異于“排擠”小本生意人家,。這同時也涉及到社會工作問題,,很多下崗工人以此謀生,而如今生財之路并不平坦,,荊棘滿布,,遠遠打擊了他們的生活的希望和對幸福感,也被傷及“活著的尊嚴”。變相執(zhí)法貽害民眾,,更是把城管再次推上了輿論的浪尖風頭,,“壞印象”進一步刻烙在民眾心間。
“照顧弱勢群體”的廉價“真誠”與偽善面目,,一覽無遺,。“幸福感”之風盛行的今天,,城市邊緣的民眾更應該得到照顧和扶持,,而不是“黑幫式”的被城管“玩弄擺布”。堂而皇之的拿走老百姓口袋里的錢,,比光天化日行兇搶劫更讓人生厭。對于城管,,或許邊緣群眾的可期值永遠都應該擺放在最低,。故此,嚴格規(guī)范城管執(zhí)法刻不容緩,,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讓他們活得更有尊嚴,更具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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