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后失蹤,。1年多后,,村民發(fā)現(xiàn)一具無頭尸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后,,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后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其間改判為有期徒刑29年(20年,?)。近日被害人趙振晌突然“復(fù)活”回到村里,,已坐10年牢的趙作海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5月7日人民網(wǎng))
這真是現(xiàn)代奇案。還活著的人被認定為被害人,,沒有殺人的人被判故意殺人,,羈押服刑已達10年。如果“被害人”趙振晌不是近日突然“復(fù)活”回到村里,,“殺人犯”趙作海還不知要被冤枉多少年,!這正應(yīng)了一些網(wǎng)友的話,在中國這個神奇的地方,,什么樣的“奇跡”都可能出現(xiàn),。
沒有殺人的趙作海,為什么要認罪? 趙作海的親屬稱,,是因為遭到警方刑訊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頭頂上放鞭炮,。原來如此,。這樣審案,如果不是《紅巖》中的江姐,,恐怕沒有幾個人敢不“認罪”的,,在生不如死的折磨下,警察讓怎么認,,一般就會怎么認,。
不是有公檢法司法體系嗎,“公”錯辦了案件,,檢察院,、法院怎么也可以跟著錯認錯判呢?故意殺人恐怕要有過硬證據(jù)鏈的,,比如做最基本的死者DNA尸檢,,可能本案都沒有做,到底死的是誰,,至今也沒有搞清楚,,居然十年前就判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這是何等荒唐,。
這或是“命案必破”惹的禍,。在上級“命案必破”的要求下,有的公安局沒有破案能力,,或是不愿意做艱苦細致的工作,,于是靠非正常手段,依據(jù)不可靠證據(jù),,或是干脆造假,,草草結(jié)案。至于是不是違背了司法規(guī)定,,冤枉了好人,,這些人并不太在意。這才會頻現(xiàn),,把精神病患者當(dāng)做殺人犯,、把好人判為殺人犯的荒唐事。誰來為“命案必破”把關(guān),,是個問題,。
看起來,趙作海被冤判為殺人犯,,是警察的錯,,實際上檢察院、法院都有錯,。如果檢察院對本案認真監(jiān)督,,法院認真審案,總會有破綻出現(xiàn),,趙作海也不至于坐冤獄10年,。可是,,檢察院和法院都“將錯就錯”,,跟著公安局走。如此司法現(xiàn)狀,,根本不可能保證司法正義,。
被害人“復(fù)活”再次撕開司法黑幕。有的警察把精神病患者當(dāng)做殺人犯來“提高”破案率,,有的公安局開假拘留證抓人牟利,,究竟還有多少司法黑幕沒有撕開,?從我們所知道的這些冤假錯案中,我們看不出特殊性,,也就是說,,換個地方,同樣也會發(fā)生,。之所以沒有發(fā)生,,或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發(fā)現(xiàn),或是實屬僥幸,,并不是得到了正義的保障,。因為,各地的司法環(huán)境和條件,,基本是相同的,,不相同的是公檢法從業(yè)者的個人素質(zhì),而如果社會正義只是建立在個人素質(zhì)的基礎(chǔ)上,,那么司法公正就可能永遠是一種偶然和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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