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糾紛,,河北靈壽縣6農民被抓,雖身體不符合羈押條件,,依然被收押,。最終,5人交了保證金后取保候審,,涉及的事情再無下文,。未取保候審的一名村民宋書春后被判刑。
隨后,,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長張文慧曝出,,此6人的拘留證為假,,無原始存根,。她稱,局里曾要她制作兩本拘留證臺賬,,一本用來應對檢查,,一本則不入存根。公安系統(tǒng)人士進一步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后,,是一條黑色利益鏈: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guī)則”,。(《新京報》5月5日)
公安機關用假拘留證抓人牟利,,而且已經成為“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guī)則”,這樣的新聞讀來令人不寒而栗,。有內部人士透露,,有了假拘留證就可以“靈活執(zhí)法”,而且“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錢,。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一方希望把對方抓了,你需要送錢打點吧,;被抓進去了,,想出來,你還得花錢”,。刑事拘留作為一種合法強制手段,,卻成了撈錢的工具,表明這種合法權力已經異化變質,,變成非法強制,,甚至可以說黑惡化。
讓我們來看看報道中的一些細節(jié),,從中可以看到合法權力這種黑惡化到了什么樣的程度,。6位農民被抓之后,有2人于次日各繳了5000元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宋書春等4人拒絕認罪,也不愿交保證金,,由于當時靈壽縣新看守所正在修建中,,隨后兩度被送往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但因4人有心臟病或肝炎等病而被拒絕,,靈壽縣公安局決定將他們關押在尚在裝修中的縣看守所里,。局長張慶華命令,買藥給他們吃也要關,,此前抓他們時,,該局長命令不管夠不夠條件必須刑拘。
此后,,3人分別繳納了5000元的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只剩下宋書春,。上級領導每次來視察,,他都被藏到儲藏室去,。而辦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2萬元保證金,,案子就可“活辦”,,宋書春拒絕交保證金,“我沒打人,,我干嗎要出這筆錢,,我也沒有錢”。拘留時未達到法定條件,,犯罪嫌疑人有病以及尚未啟用的看守所按法律規(guī)定均不能羈押疑犯,,但都被違反了,恣意妄為的目的赤裸裸,,就是要你交錢,,交了錢就萬事大吉。
公安機關享有民眾以法律形式賦予的使用強制力的權力,,目的是要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當公安機關把這種權力用來為一己私利服務時,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強制力就變成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強制力,,這是十分恐怖的,,因為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強制力十分強悍,猶如巨大的怪獸,,而且人們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落入陷阱,,難以抗拒,深受其害,??雌饋怼耙幌伦永狭?0歲”的宋書春怎么也沒想到會有這么一場災禍,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幾乎生不如死,。
如果公安機關這種非法傷害得不到很好的救濟,,則更令人恐怖。我們看到,,在宋書春一案中相關糾錯機制似乎失去效力,。盡管有檢查,卻被公安局蒙混,。宋書春等人打算上訪,,卻被鎮(zhèn)干部阻攔,“公安局肯定把你給抓回去”,。今年3月,,張文慧實名舉報拘留證造假,負責調查的石家莊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彭超英稱,,宋書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現(xiàn)在文書程序錯漏已經改過來。一句文書程序錯漏就輕描淡寫地打發(fā)過去了,。如今外地媒體介入,,但愿此案能有轉機,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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