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1日電 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消息,,公安部、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lián)系浮動制度,。
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行的交通工具,,對駕駛?cè)说纳眢w狀態(tài)要求很高,駕駛?cè)吮仨毐3志窀叨燃小?/p>
駕駛?cè)巳绻麩o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要求在飲酒后依然駕駛機動車,,勢必造成人體的觀察反應,、判斷決策、控制行為等能力下降,,不能及時察覺和準確應對路面的各種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幾率必然會成倍增加,那么交強險賠付的風險也就增加,。所以從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的角度來看,,上浮交強險費率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支持嚴懲醉駕,!但希望金錢的概念要少一點,,生命安全的概念要多一些,更要堅決反對以嚴懲醉駕之名行圈錢之實!要知道酒后駕車保險都不予理賠的,,酒駕跟保險完全是兩回事,。這樣規(guī)定難免給人感覺是找個理由來提價,非??尚?!恐怕是為了給保險公司強行增加收入吧?而且醉駛應當嚴厲處理駛車人,,而不應該以增收交強險來處罰車主,,因為醉駛?cè)瞬灰欢ㄊ擒囍鳎@規(guī)定顯得有點不理性,。
事實上,,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對酒駕者和受害者影響都有限。那點保費對一個受害者和其家屬來說,,根本就彌補不了什么,。另一方面來看,保費提高對有錢,,有勢的根本起不到什么做用,。看來關(guān)鍵是抓到酒后駕車的行為要重罰,,而不是用罰款,,如果真的是為了制約酒后駕車,那就加大交通處罰力度好了,,并把罰款上繳國庫,。但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這樣做屬于“一事多罰”,違反行政處罰法和公平交易原則,。
公共安全要整體合一,。要體現(xiàn)出廣大人民生命權(quán)最有力的保障,還要用法律來規(guī)范,,而不是行政手段,。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這只是利用經(jīng)濟手段控制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一種方法,要想真正消除酒后駕駛以及其它的交通違法行為,,保人民平安出行,,只有靠大家齊心協(xié)力多管齊下來制止交通違法!
- 2010-02-12酒駕一次交強險漲10%至15%
- 2010-02-12交強險費率與酒駕聯(lián)動效用有限
- 2010-02-12酒駕與交強險費率掛鉤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