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權力防范事故危險的能力很弱,,權力推卸事故責任的能力很強,。有的地方不像蔚縣那樣笨,,他們擅長采取“柔性的封口”,、“聰明的壓制”,。失控失管的“蠻權”是可怕的,,所以我們倡導“監(jiān)督權力”,,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這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而不是讓權力來“監(jiān)督”媒體、“監(jiān)督”公眾,。
縣委書記13年,,縣長14年,副縣長13年……這不是當官的任期,,而是這些現(xiàn)要加上“原”字的縣太爺們,,“榮獲”的有期徒刑。他們原先都是河北蔚縣的縣官,,“哥們玩的不是寂寞,,而是瞞報”———就因瞞報2008年7月14日發(fā)生在李家洼煤礦的礦難,他們最后落得如此下場,。河北省政府1月9日通報了該事故查處情況,,共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責(1月10日《人民日報》)。
這事兒為什么拖到2010年的今天才鄭重通報呢,?因為在1月4日,,河北武安普陽鋼鐵公司發(fā)生煤氣泄漏特大事故,,又被瞞報了。上報死亡7人,,實際21人,。是媒體內參揭露了真相,被稱為“一紙內參讓死亡人數(shù)增至21人”,。這下河北省政府著急了,把兩個瞞報事故一起通報,。都說“殷鑒不遠”,,如果當初真正“鑒”了蔚縣礦難瞞報事件,那么這回武安瞞報事件或許就不會發(fā)生,;現(xiàn)在跨了3個年度的先后兩個事件拿來一起“鑒一鑒”,,可算作是對未來瞞報事件的一個“殷鑒”罷。
有這雙胞胎式的“同鑒”,,當然比沒有“鑒”要好,。而且蔚縣原“一把手”李宏興書記被拿下,這很得人心,,不再是出了事故總是要縣長(通常還是“副的”)兜著,。這起礦難致死34人、1人失蹤,,李宏興當時為堵媒體記者的嘴,,授意宣傳部長給“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最后是礦主花了260萬,。李宏興獲刑13年,好歹能給人以“判得重”的感覺———其實,,他因“濫用職權罪”被判的徒刑只是個零頭,,受賄罪才是大頭。
對公權力過于倚仗,,往往是官員的不二法門,。當權力用來封口,當權力用來壓制,,這是對公權力的盜用,。李宏興就是動用公權來封口、來壓制的,,并期待以此為己免責,。這當然是一次冒險的博弈,他輸了,,輸?shù)弥皇O露萄?。而此前,,顯然有不少明信息或暗信息提示他,“瞞”和“捂”,,乃第一選擇,。這些權力中人,不喜愛聽到真話,,不喜歡看到真相,,尤其是發(fā)生在本地的真相。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不惜動用一切手段,,這樣就把公權變成了“蠻權”;在“蠻權”的野蠻管治下,,此人有福,,則彼人必定有禍矣。那些死去的,,都是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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