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又有新進展,,記者從北京一家事務所獲悉,,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案一審落判,河北省崇禮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定,,為防止媒體炒作,、堵住記者的嘴,李宏興授意給記者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結果導致礦主支付260萬元用于收買記者,。(《成都商報》12月13日)
“誰出事誰拿錢!”的瞞報邏輯,,讓筆者想到了一則數(shù)據(jù),,國新辦副主任王國慶在做客中央電視臺時曾說,現(xiàn)在發(fā)生在一些地方的所謂不好的事情,,有90%都能捂住,只有10%給披露出來了,?!昂颖蔽悼h35死礦難瞞報案”作為不幸的“10%”進入了我們視線。長期以來,,面對突發(fā)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常規(guī)動作就是“捂蓋子”、封鎖消息或者出于各種目的的虛報,、瞞報,、緩報、漏報,?!安m報”現(xiàn)象已成為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危害極大的社會問題,。
在所有的瞞報者眼中,,都有著堂皇的理由,最為常見的就是避免恐慌和影響社會穩(wěn)定,。當然,,這是臺面上的,臺面下的,,恐怕永遠難以見光,。伴隨著社會正義力量對瞞報的聲討,一些地方似乎形成了“瞞報機制”,,并且越來越得心應手:在周密的部署下,,在權利和金錢的合謀下,越來越多的瞞報正在得逞,。
以河北蔚縣礦難瞞報事故來說,,不僅礦主無視法律,惡意瞞報事故,,而且地方官員策劃,、參與瞞報,組織所謂的調查組搞假調查,,弄假材料,,寫假報告,;在上級部門組織核查時,有關官員故意回避問題,,轉移視線,,提供虛假材料,企圖賄賂核查人員,,封鎖消息,。
如果沒有有效的輿論監(jiān)督,那么在權力運行不確定性和個人升遷等方面利益考量下,,瞞報漏報仍是不可避免的,。誠如有關學者所說,“瞞報機制”背后的“瞞報文化”是一種反文化,。當瞞報已成普遍現(xiàn)象,,自上而下的問責將無法發(fā)揮有效作用。這是社會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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