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gòu)逾越規(guī)范正義必須承擔責任
www.fjnet.cn?2010-01-07 11:04? 肖擎?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內(nèi)蒙古寧城縣一個叫王建國的人被誤押504天后釋放,,警方至今沒有給出解釋,,這是昨天湮沒在諸多大題材新聞中的一條地方新聞,。
我覺得有必要把它拎出來。對個人而言,,對生活而言,,這個題材其實重大得很,。生命境遇顛倒,由一個巨大荒謬造成,,而現(xiàn)在不論是王建國還是旁人,,似乎都只能適應(yīng)這個荒謬,要習慣于其實沒有什么事情發(fā)生,。504天失去自由,,當事人失去時間、自由,,悲觀地想,,如果王建國堅持不住,會不會對其產(chǎn)生毀滅性的打擊,?一個人受此對待,,牽扯到家庭幸福,關(guān)系到親人朋友安寧,,即便有賠償,,傷害恐也難以彌補。
然而傷害還沒有得到彌補,,王被釋放,,依然受到監(jiān)視。根據(jù)報道,,王建國能被釋放,,緣于科爾沁區(qū)檢察院以事實、證據(jù)變化為由,,撤回了起訴。你可以說這是個幸運,,我覺得這種幸運非常危險,。如果認可這種方式,那么冤假錯案就有了合理性,,先逮捕,,再慢慢調(diào)查,有問題再釋放,,我們好意思說這體現(xiàn)了司法公正,?如果公民可以這樣被對待,法律就形同兒戲,,司法力量也無異于霍布斯筆下的巨獸“利維坦”,,公民在這樣的巨獸面前,被矮化,,被玩偶化,。
聶樹斌,、佘祥林等事件的發(fā)生,已經(jīng)使社會付出代價,,這種代價表現(xiàn)為社會信任受損,。王建國的遭遇也是一個特別案例,在整個司法過程中,,不是瑕疵,,而是很大的缺口仍被視若無物,司法部門極不嚴肅,,制造謎團,,制造恐怖氣氛。表面上遵循司法程序,,實際上司法程序拙劣得像“山寨版”,,抓一個人出錯出得這么隨意,這么罕見,,漏洞如此之多,,這樣的部門還能不能叫做“司法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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