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家提出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fā)展的理念,,2006年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就跟著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應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并禁止將學校分為重點和非重點,。然而,10年前,,也就是1997頒布的《國家教委關于規(guī)范當前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的若干原則意見》有條款規(guī)定,,“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地(市)政府嚴格審批,只允許少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完中初中部)在近期內招收‘擇校生’,。這些學校仍為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收入為國家所有?!?/p>
很顯然,,對于擇校問題,制度沒有將其一棍子打死,,且給它很大喘息的余地,。如果說10多年前,國家是為了通過市場籌集資金,將“擇校費”用于基礎薄弱學校的建設,,以提高教育投資水平,,促進教育均衡;而從現在教育資源越來越不均衡的現狀來看,,擇校成了平衡教育資源之路上的嚴重桎梏,。一方面學校出現“貧富分化”、“冷熱不均”現象,;另一方面政府統(tǒng)籌的一部分“擇校費”也不一定能真正用到薄弱學校建設上,。在利益驅使下,“就近入學”成為一句空話,,教育資源均衡更談不上了,。
義務教育是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政府財力的不斷增強,義務教育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等教育資源均衡問題,,政府已經有足夠的能力埋單,。無非就是教師工資待遇等施行統(tǒng)籌;教學教育條件實現城鄉(xiāng)一體化等,。政府應該把義務教育看成一件徹頭徹尾的公益事業(yè),,不應摻雜絲毫的經濟思維。在此語境下,,政府收取擇校費實質上是在“販賣權力”,,對于低收入家庭來說十分不公平。
義務教育具有壓倒一切的公益性,。因此,,必須從制度上廢除“擇校費”,從源頭上堵住“擇校風”,,讓所有的孩子們能享受到一樣的教學資源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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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8割掉擇校費這個毒瘤,,是時候了
- 2009-03-13500萬擇校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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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3“擇校費”是教育資源不均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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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4三年八萬擇校費是大發(fā)國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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