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評論:亞運會花費公開
12月17日,,不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對市政府《關于2010年廣州亞運會及亞殘運會籌辦工作情況的報告》通篇沒有涉及到資金來源和去向表示不滿,。“亞運會到底要花多少錢誰也說不清楚,,有的說要花2000億,但是沒有一個官方的說法,?!保?2月17日《廣州日報》)
出于種種考慮,,當?shù)卣磳嗊\會財政開支情況向人大代表披露。但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利益的亞運會項目,,人大代表與廣大市民均有了解相關信息的迫切需求,,當?shù)卣@然沒有理由不予公開。
記得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溫總理認真地對來自通遼市保安村的農(nóng)民代表顧雙燕說:“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睖乜偫碚f出了政府和官員應具備的一個常識,,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設計中,官員應向人大負責,,政府亦應向人大負責,。有基于此,人大代表對亞運項目花費“未公開”表示質(zhì)疑,,就完全合法合理,。
而且,政府的每一項行為本質(zhì)上都屬于帶有公共屬性的行為,,有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雖然按照地方政府官員的說法,“這項資金屬于社會融資,,沒有納入財政預算”,,但納入不納入財政預算,和應否接受社會監(jiān)督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納入財政預算并不代表沒有義務接受質(zhì)詢和監(jiān)督,。即便這項經(jīng)費不直接來源于納稅人,但做為融資者的投資人,、捐獻者,,應該也很希望詳細了解自己的“投資”或捐助,用在了何處,、用在了哪里,,這應該也是融資者的基本權益。
另外,,政府在自身建設上也有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義務,。這份義務不僅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定要求,在現(xiàn)實中也是杜絕消極腐敗問題的必由選擇和取信于民的重要前提,。因而,,亞運會究竟花費多少,地方政府完全沒有理由“躲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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