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文物局日前擬定的《“人文北京”之文博行動計劃(2010至2014年)征求意見稿》中,,《名人故居保護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赫然在列,。早在2005年即由北京市政協呼吁的“應抓緊制定《北京市名人故居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guī),,對名人故居依法實行保護”,至此獲得相關部門積極回應,。雖然這個回應遲到整整4年,,仍是大快人心之事。
一段時間以來,,北京市文物部門根據中央有關文件關于“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以外,,一律堅持正常使用,,不得專門騰出作紀念館”的規(guī)定,以致上世紀80年代之后,,北京市基本未再批準過名人故居類的文物保護單位,。其間,又正是北京市危房改造加速進行之時,,大量珍貴的名人故居因此沒被視作文化遺產,,遭到拆除。
今年7月,國家文物局就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護問題明確表態(tài):開辟名人紀念館等紀念設施與保護名人故居是兩個概念,,屬于不同范疇。中央關于名人故居的有關規(guī)定無疑是十分正確的,,應當堅決執(zhí)行,。同時,從文化遺產保護的角度出發(fā),將名人故居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范疇,,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物保護的應有之意。把名人故居列入文物保護單位,,并非必須“專門騰出作紀念館”,,完全可以不影響故居的“正常使用”。
北京有三千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擁有大量名人故居,。其價值,,正如北京市政協建議案所言,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北京四合院住宅街區(qū)的精華所在,,是北京歷史文化的物化載體,是一項無法再生的寶貴遺產和資源,。當前,,在名人故居保護方面,相關部門還需付出更多努力,,尤其要對保護名人故居的意義提高認識,,摒棄“居民要改善居住條件不能保”,、“難度太大不好?!薄ⅰ胺疵嫒宋镒√幉槐乇,!钡绕嬲J識,。不能唯建筑物的價值論存廢,只見物不見人,,而是要看到普普通通的一磚一瓦包含著的文化價值,。過去,北京的四合院民居,,時有房屋的翻修,,但多不會傷害院落的格局。房屋的翻修也多是偷梁換柱,本是基因的傳遞,??捎行┤苏J為,房子一旦翻修,,就不是“原物”,,就沒有保護價值了。蒜市口的曹雪芹故居,,2000年就因此而被拆除,,盡管它仍然保持著清廷檔案記載的十七間半院落格局。
嚴峻的形勢告訴我們,,必須針對北京傳統民居的特點,,將房子以及院落格局(包括樹木等)視為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來充實名人故居保護的立法及專業(yè)工作,。須知,,中國人居住方式與西方人居住方式有諸多不同。名人故居里隱含著中國文化的獨特成分,。因此,,立法保護名人故居,應建立新思維,,結合中國實際,,鼓勵多學科介入和公眾參與,切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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