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諒解”接警不出致人死傷的民警
zs-bk.com?2009-12-13 08:52? 冷雪峰?來源:紅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 據(jù)人民網(wǎng)12月11日報道:近日,由江西省南豐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南豐縣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劉天(化名),、指導員曾國明(化名)被縣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判了玩忽職守罪,,怎么還免予刑事處罰,?諸位看官莫急,這其間有原委,。據(jù)報道說,,7月28日,江西省南豐縣兩村民因舊怨又動刀殺人,南豐縣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劉天(化名),、指導員曾國明(化名)在事先多次接到警報后未及時出警,。兇犯在殺死一人,殺傷三人后自殺身亡,。法院審判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考慮到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另外積極配合有關(guān)部門對被害人進行安撫,,且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二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看官對事件明白了大概后,肯定有人又在著急:二死三傷,,居然免予刑事處罰,,人命真賤!別急啊,,注意法院判決的關(guān)鍵詞:犯罪情節(jié)較輕,,安撫,賠償,,諒解。當事人都“諒解”人民警察同志了,,看官你再不服,,就有一點皇帝不急太監(jiān)急的意味。
當然,,有該急的,。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法律成了執(zhí)法者捏著玩的面球,,都蒙羞了,法律不急,,就再不是剛正不阿,、鐵面無私的純爺們了!
其實,,從7月21日兇犯豐運提尖刀村口等待被害人剛仔,,村干部廖某看到并于第二天早上8時左右向鄉(xiāng)黨委書記匯報,當時曾國明也在場,,到7月23日上午,,豐運聽說刑滿釋放的剛仔回到家,即攜刀找上門,剛仔的妻子周某遂于上午9時48分打電話報警,,再到7月27日上午,,剛仔夫婦在派出所大廳遇見曾國明,向其報告稱“豐運三天兩頭來我家要錢,,你派出所要幫處理,。”直至7月28日下午3時35分,,剛仔的妻子周某向該派出所打電話報警,,稱豐運拿刀要殺人,數(shù)天數(shù)次間,,始終也未曾有民警出警,。如此輕視公民生命的警察,如此不作為,,終于釀成二死三傷的惡性事件,,竟然只是“玩忽職守罪”的“較輕”犯罪,我也實在無法理解,。也許剛剛刑滿釋放的剛仔罪該萬死,,致一死三傷的兇犯豐運自殺死有余辜,至于三傷只是皮毛,。
這樣一想,,覺得還是對法律的侮辱。剛仔有千刀萬剮的罪,,法律怎么不說了算,?兩名人民警察借刀殺人,還傷及無辜,,被“諒解”就免予刑事處罰,,法律怎么說依就依了?能依嗎,?,!
法律是除暴安良的好武器,公民做人做事都以此為準繩,。但這就像手術(shù)刀,,能救人也能成為殺人的兇器,我們從來都不說手術(shù)刀的是非,。只是這一次,,我們不能原諒法律如此不仗義執(zhí)言。且不胡亂猜測二被告是怎樣被“諒解”的,,但法律如果也隨便跟著“諒解”,,就中庸墮落得一文不值,。
判了玩忽職守罪,,怎么還免予刑事處罰,?諸位看官莫急,這其間有原委,。據(jù)報道說,,7月28日,江西省南豐縣兩村民因舊怨又動刀殺人,南豐縣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劉天(化名),、指導員曾國明(化名)在事先多次接到警報后未及時出警,。兇犯在殺死一人,殺傷三人后自殺身亡,。法院審判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考慮到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另外積極配合有關(guān)部門對被害人進行安撫,,且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二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看官對事件明白了大概后,肯定有人又在著急:二死三傷,,居然免予刑事處罰,,人命真賤!別急啊,,注意法院判決的關(guān)鍵詞:犯罪情節(jié)較輕,,安撫,賠償,,諒解。當事人都“諒解”人民警察同志了,,看官你再不服,,就有一點皇帝不急太監(jiān)急的意味。
當然,,有該急的,。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法律成了執(zhí)法者捏著玩的面球,,都蒙羞了,法律不急,,就再不是剛正不阿,、鐵面無私的純爺們了!
其實,,從7月21日兇犯豐運提尖刀村口等待被害人剛仔,,村干部廖某看到并于第二天早上8時左右向鄉(xiāng)黨委書記匯報,當時曾國明也在場,,到7月23日上午,,豐運聽說刑滿釋放的剛仔回到家,即攜刀找上門,剛仔的妻子周某遂于上午9時48分打電話報警,,再到7月27日上午,,剛仔夫婦在派出所大廳遇見曾國明,向其報告稱“豐運三天兩頭來我家要錢,,你派出所要幫處理,。”直至7月28日下午3時35分,,剛仔的妻子周某向該派出所打電話報警,,稱豐運拿刀要殺人,數(shù)天數(shù)次間,,始終也未曾有民警出警,。如此輕視公民生命的警察,如此不作為,,終于釀成二死三傷的惡性事件,,竟然只是“玩忽職守罪”的“較輕”犯罪,我也實在無法理解,。也許剛剛刑滿釋放的剛仔罪該萬死,,致一死三傷的兇犯豐運自殺死有余辜,至于三傷只是皮毛,。
這樣一想,,覺得還是對法律的侮辱。剛仔有千刀萬剮的罪,,法律怎么不說了算,?兩名人民警察借刀殺人,還傷及無辜,,被“諒解”就免予刑事處罰,,法律怎么說依就依了?能依嗎,?,!
法律是除暴安良的好武器,公民做人做事都以此為準繩,。但這就像手術(shù)刀,,能救人也能成為殺人的兇器,我們從來都不說手術(shù)刀的是非,。只是這一次,,我們不能原諒法律如此不仗義執(zhí)言。且不胡亂猜測二被告是怎樣被“諒解”的,,但法律如果也隨便跟著“諒解”,,就中庸墮落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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