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哈爾濱水價聽證會正式召開,。13名消費者中只有一名退休教師堅決反對漲價,但卻得不到發(fā)言機會,。而消費者代表中的“退休職工”,、“下崗職工”身份存疑,一位“退休職工”告訴記者,,他是哈爾濱現(xiàn)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不到退休的年齡,也不是退休職工,。(12月10日《中國青年報》)
聽證會,聽起來很美,。好像一“聽證”,就完成了“程序的正義”;似乎完成了“程序的正義”,,漲價行為也就有了合理合法的“通行證”,。有好事者曾在百度百科“聽證會”詞條的“名詞擴展”上這樣描述:“由于水電氣一開聽證會絕對漲價,,所以現(xiàn)在聽證會一詞已經(jīng)成為漲價的代名詞?!?/p>
哈爾濱水價聽證會的鬧劇成為今日新聞熱點,,有3處比較值得玩味的地方。
其一,下崗職工楊秀梅沒有到現(xiàn)場,,臨時頂替其的是社區(qū)干部孫晶,。而另一位“下崗職工”谷孝發(fā),居然是哈爾濱市信訪局退休干部,。兩名“退休職工”之一的劉汝文是哈爾濱現(xiàn)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而且是黑龍江省民進委員會委員,還不到退休年齡,。
其二,,“律師”李民稱,,“國家有法律規(guī)定,,水價三年一調整,調整的幅度為8%~10%”,。當記者詢問是哪個法律哪個條文或者是否是部門規(guī)章時,,李民只說是有這么個法律。記者在全國律師網(wǎng)站上查詢,,并未看到黑龍江省有叫做李民的律師,。
其三,退休教師劉天曉堅決反對漲價,,但卻得不到發(fā)言機會,。情急之下,他朝大會主持人扔了礦泉水瓶,。
什么是消費者代表或者民意代表?由13名所謂的代表決定關乎近五百萬人切身利益的這一大事,,本次“聽證會”的規(guī)模小不小暫且不說,代表本身的“代表性”就得不到保障,。這13名“代表”中,,“下崗職工”竟然是退休干部和社區(qū)干部,;“退休職工”也被偷換成企業(yè)董事長,。當然,,退休干部,、董事長,、政府官員也都是消費者,,但是,,公司董事長能有企業(yè)員工的感受嗎,?官員能代表普通老百姓嗎,?
“律師”李民的真假問題,、法律的真假問題其實也不是問題,。即便李民真的是律師,,也真有這么個法律,,那么執(zhí)行法律進行漲價的前提和基礎又是什么呢,?惡劣的是,,堅決反對漲價的代表卻得不到發(fā)言機會,這還是在聽證嗎,?
以前漲價往往是政府強制行為,,不聲不響就漲了,,而現(xiàn)在通過聽證會,,要讓每個利益群體都能發(fā)表意見,,不能不說這是民主與進步的體現(xiàn),。從聽證的理論上看,,確實應該是“逢漲必聽”,,而不是“逢聽必漲”?!胺隄q必聽”是對程序的尊重,,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聽證的實質其實也不僅僅在于程序,,還在于讓聽證制度有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權。
水資源等能源漲價,,只要公平,、公正,、透明,,民眾一般都能接受,。但是,,我們發(fā)現(xiàn)許多聽證會都預設了一個“漲”的前提,聽的結果只是“何時漲”,、“漲多少”,,特別是哈爾濱這起水價聽證鬧劇,,其實就是假借程序正義而在調戲法律,、強奸民意,。
真正意義上的聽證會應該成為一場由社會各階層廣泛參與的博弈,。聽證這一原本為實現(xiàn)終極正義而設立的制度如何才能充分發(fā)揮應有作用,,民眾期待著更加公開,、公正,、透明,,期待著民意得到更多體現(xiàn)。要避免聽證會成為各種漲價行為的“合法外衣”,,相關部門必須反思現(xiàn)行聽證體制的缺陷并及時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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