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公安廳長王輝忠在浙江省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上表示,從目前浙江打擊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的情況看,,涉案人員沒有一名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這跟犯罪規(guī)律是不吻合的,沒有保護傘,,黑社會組織不可能長時間生存,。這說明打擊保護傘的力度還不夠。(11月29日新華網(wǎng))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浙江公安廳長王輝忠在浙江省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上的講話不悟蓋子敢揭矛盾,頗有新意,,浙江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值得期待。
眾所周知,,從多年來我國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可以看出黑社會與其保護傘之關(guān)系的一般規(guī)律,。其一,,黑社會無論大小,只要具備了基本形態(tài)并能夠長期存在下去,,在當?shù)攸h政要害部門里就必然有他們的保護傘,。如果沒有保護傘,地痞流氓小混混只能停留在小偷小摸小打小鬧的階段,,而不可能發(fā)展成為黑社會,。也就是說,黑道上有多少黑社會,,官場上相應地就會有多少保護傘,。其二,保護傘坐鎮(zhèn)官場為黑社會提供保護,,黑社會身處黑道為保護傘效犬馬之勞,,隨著黑社會在黑道上的生意越做越大,保護傘在官場中的地位也會越來越鞏固,。簡言之,,黑道上有什么層次的黑社會,官場上就必然有什么層次的保護傘,。據(jù)報道,,浙江省自2006年中央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已經(jīng)打掉近1400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萬余名,,破獲刑事案件1萬余起。因黑惡勢力而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案件都有明顯下降。但從目前浙江打擊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的情況看,,涉案人員沒有一名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這跟犯罪規(guī)律是不吻合的。說明打擊保護傘的力度還不夠,,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還需深入,。
其原因在于,黑社會與其保護傘具有大體相同的生成機制——在黑社會保護傘所在的一些地方的官場,,同樣也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主運作程序,,官員的選免、權(quán)力的運行仍然主要由少數(shù)幾個核心人物決定,,其間充滿了大量的秘密交易和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暗箱操作,,從而顯得與“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式的黑道競擊場沒什么兩樣。于是,,在黑道上有什么樣數(shù)量和層次的黑社會,,就內(nèi)在地要求在官場上有什么樣數(shù)量和級別的保護傘。而且,,一個人只要學會了在官場混,,實際上他也具有了在黑道發(fā)展的素質(zhì),反過來說,,一個人只要在黑道上吃得開,,那么他也可能長驅(qū)直入攻占官場要塞。一些地方不斷涌現(xiàn)出亦官亦“商”,、紅黑兩道通吃的“大佬級”人物,,其奧秘就在于此。
打擊黑社會關(guān)鍵要打擊黑社會背后的保護傘,,浙江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值得期待,。要打擊黑社會的保護傘,必須切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清除官場中實際存在的“黑社會規(guī)則”,,代之以民主、法治,、憲政的游戲規(guī)則,,并落實為投票、選舉,、質(zhì)詢,、否決等具體的民主手段和民主程序。清除了官場中的“黑社會規(guī)則”,,也就鏟除了黑社會保護傘滋生的土壤,,黑社會也就無法在官場中尋找和培養(yǎng)保護傘,在此條件下,,公安機關(guān)和司法機關(guān)對黑社會的專項打擊行動和常態(tài)高壓治理,,方可收到實際的效果。
- 2009-11-30打“黑”不打“傘”絕對不正常
- 2009-11-10重慶“打黑”律師要不要“糾纏細節(jié)”
- 2009-11-10給“打黑案”辯護律師一點掌聲
- 2009-11-05打黑如何斬草除根,?
- 2009-11-04打黑非得聽到槍聲嗎,?
- 2009-10-31重慶打黑為何有80%為實名舉報?
- 2009-10-31誰將教師打“黑”
- 2009-10-31重慶打黑其實只是政府為民的基本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