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右手殘缺的劉漢黃用左手簽判決書,,并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
一個貴州邊遠山區(qū)的農(nóng)民工劉漢黃,,小學畢業(yè)后就輟學在家,。后出外打工謀生,供兩個弟弟讀書,,因公導致右手掌被截肢,。然而無論是第一次仲裁賠償金10萬,還是第二次法院判決的17萬,,公司拒不賠償,。在訴訟期間,公司多次欲驅(qū)趕劉漢黃出公司,,劉以死相逼得以留在宿舍,。終因在與公司高管的沖突中劉漢黃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導致兩死一重傷的慘劇,。(11月3日《武漢晚報》)
向來以創(chuàng)新審判出名的主審法官張海亮沉痛的說“劉漢黃的案件帶給我的是心理的創(chuàng)傷”,。回顧整個案件,,劉漢黃的悲劇、三位被刺死刺傷的悲劇,,絕對不是劉漢黃一個人造成的,。劉漢黃也在聽完審判結果后大聲喊道“判的不是我一個人,而是整個弱勢群體,?!彪m然有失偏頗,但回顧整個案件過程,,他確有可憫之情,。
他是因公負傷,于法于情于理公司都該做出賠償,。如果公司能站在劉漢黃的角度想一想,,就不該一再拒付賠償金,而且對其十分漠視,?;蛟S在他們看來劉漢黃只是一個沒有文化、沒有素質(zhì),、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但是他們不該漠視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對于劉漢黃來說,,賠償金不僅是應得的生活上的保障,,也是人格尊嚴得以體現(xiàn)的方式。劉漢黃在庭審時向被告席跪求原諒,,說明他也不想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
近年來關于農(nóng)民工工資,、權益保障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涌現(xiàn)的討工資,、討說法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是因為農(nóng)民工在文化素質(zhì)、知識積累上處于相對的弱勢,。然而農(nóng)民工從事著社會最基礎,、也是最繁重、勞累的體力勞動,,他們的身后常常背負老人生活,、孩子上學的重擔。他們的勞動無論是形式,、還是價值,,都應該得到體現(xiàn)與尊重。
再看社會上關于農(nóng)民工權益保障出臺的相關政策,,很少見到強硬的具體執(zhí)行措施和方法,,寫著的都是“有關部門”會怎么樣怎么樣。如果受到的懲罰很小,,又能帶來更多的實際效益,,那么針對農(nóng)民工的違法違紀現(xiàn)象肯定會有增無減、有恃無恐,。難怪乎有人說最難見到的就是“有關部門”,。
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員多一些人性化的理解與關懷,如果社會對農(nóng)民工多一些具體的關懷與措施,,加大對侵犯農(nóng)民工權益的企業(yè)和個人的處罰力度,,類似劉漢黃的悲劇就不會像他的辯護律師管鐵流說的那樣,“這是一個普遍而嚴重的問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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