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訪臺也要防“公款旅游”
隨著兩岸交流升溫,,大陸地方政府官員,,近期將密集訪臺,。(11月3日《齊魯晚報》)
海峽兩岸邁向 “和解與和平”,,理所當然離不開同胞間的 “多走動走動”。這其間,,一些大陸官員因工作需要前去臺灣造訪,,那是必要的。不過,,筆者認為有必要提醒,,這陣風刮起之后,要謹防少數(shù)干部訪臺“公款旅游”,。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的官員,,他們本沒有一點兒實質性訪臺的工作任務,卻有可能想方設法假考察之名去臺灣 “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回大陸后,,指定一名考察隊員大筆一揮,,寫就“考察報告”。要問考察怎樣的認真,,其實就是“攀登阿里山,游覽日月譚”而已,;要說考察成果,,至多也就是“一覽寶島風采”,“加深了對臺灣同胞的手足之情”,;要問這些官員此次臺灣之行,,談了多少經貿業(yè)務,做了多少生意,,那可能是“啥也不知道”,,且吃的、住的,、玩的,,“全是公家報銷”。這種不著實際的“臺灣行”只是滿足個人觀感的,。這樣滿足個人觀感的“考察”當然可以,,但是理應自己掏錢包,不應該由納稅人來買單,。
大陸官員訪臺,,該去的當然要去,。但一個地方,哪些領導干部去訪臺了,,一次組團多少人,,去了哪些地方,開展了哪些交流活動,,取得了哪些經貿等方面的成果,,相關部門應該將大部分信息公之于眾,便于社會監(jiān)督,,這也是一種“政務信息公開”,。
“陽光不銹”,訪臺官員的行蹤應 “逢去必曬”,。惟其如此,,“因公訪臺者”才走得堂堂正正,“公款旅游者”才會“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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