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央視經濟半小時節(jié)目播出《告別煤老板》的節(jié)目,,聚焦山西省正在進行的煤炭資源整合,。根據相關部門制訂的方案,,本地私營的煤礦企業(yè)須與國有企業(yè)整合,,或整體出售,、或折價入股,,但只能參股不能控股,。山西煤礦重組,,因此被認為是又一次資源領域的“國進民退”,。
按照 此前的重組規(guī)劃,山西煤礦數量將從2000余家壓縮到100家左右,,“煤老板”這個概念很可能消失,。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省推出此舉是直指粗放采煤造成環(huán)境破壞的行為,,目的很明確,,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提高資源利用率,,杜絕稅費流失,,甚至還考慮到了資源枯竭后的經濟轉型。但是,,對中小煤礦整體收編,,以行政命令方式決定民營資本出路,在市場邏輯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自然會引起社會熱議,。
一直以來,我們看到,,地方政府不論對國有煤礦還是民營煤礦,,其職責主要通過監(jiān)管來實現(xiàn)。政府以嚴厲的規(guī)制促使煤礦企業(yè)達到標準,,防范安全,,并施予處罰,而生產由企業(yè)自主,,二者有較為明晰的界線,。此次山西整治之舉被認為“史無前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緣于政府手段打破慣常,,重塑煤礦安全的考慮之外,也讓人感覺到地方政府將煤礦資源開采權收回的堅決姿態(tài),,如此而為,,也就等于民營資本的身份被單方面確定,只能參股不能控股,,民營煤礦將只是國有煤礦的副手與配角,。
這是一種深層指向。我國《憲法》和《物權法》規(guī)定了國有的各種資源,,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在其中,。山西煤礦資源整合的行動實際上讓我們在更大層面看到國有資源領域開發(fā)與使用當中的問題。具體而言,這些資源可以被誰使用,,應當如何使用,,如果開采和使用資源成為一種災害,應當怎么去治理,?需不需要有一種歷史的反思,?
細數起來,我們關于煤炭資源開發(fā)與使用出臺過多個法規(guī),,一個日益明確的原則是,,煤礦產品作為有限和稀缺資源的價值應當充分體現(xiàn)。從開采礦權的取得主要通過行政審批,,是一種無償取得,,到煤礦實行轉包、租賃,、托管,、聯(lián)營等,均需省一級主管部門甚至省政府批準,,再到《礦產資源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規(guī)定不可謂不具體,,但我們仍有疑問,作為公共資源的煤礦是怎么賣出去的,,開放過程有無競價,,規(guī)則制定有無不周,程序執(zhí)行有無問題,?需要回過頭來尋找答案,。
計劃經濟年代,很多資源的開采權都集中在國有企業(yè)之手,,由他們代表國家行使開采權,,其他人不能染指。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啟動,,自然資源商品屬性顯現(xiàn),,利潤豐厚,加上地方政府的發(fā)展心態(tài),,招商引資被擺在突出位置,,民營企業(yè)搞小型煤礦,、租賃經營地方國有煤礦,,將一些公共資源轉手出去,這些行為被允許,并且不斷涌現(xiàn),。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曾經向市場開放,,現(xiàn)在出現(xiàn)一些問題,如何以歷史的眼光,、經得住檢驗的舉措改善治理,,管當前,也管長遠,,這是公共資源管理將長期面臨的問題,。
不僅看到社會對安全防范的重視,也要看到國有資源使用權,、開采權所面臨的問題,,這是山西煤礦資源整合帶給我們的深層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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