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醉酒駕車也許將適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機駕駛的機動車或?qū)⑹艿教幜P。公安部近日給全國交管部門下發(fā)《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將醉酒駕車 等行為納入刑法處罰范圍,,并首次提出“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nèi)容,規(guī)定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廣州日報》10月11日)
醉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懲醉駕自不待言,。但是,,司機醉駕連坐乘客的“處罰”設計,卻讓人看不懂,。司機與乘客之間,,首先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無論司機與乘客是否具有其他的社會關系(譬如親屬),。服務者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株連被服務者,,這本身就是一種錯位的立法邏輯。勸阻和制止司機醉駕,,可以視為是公民的一種責任,,但責任歸責任,終歸不是法定義務,,納入刑罰范圍即是法律的越界,。就如同那些圍觀邪惡橫行的冷漠看客,對其行為我們再憤怒和嗤之以鼻,,也不能將之繩之于法,。
按照一般社會常規(guī),沒有人會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乘客乘坐了醉駕司機的車,,只能說明乘客自身失去了“鑒別”的能力,,譬如醉酒。再譬如,,一個在酒店醉酒的乘客出門乘坐出租車,,恰好遇到一個飲酒醉駕的司機,,那么,該乘客是不是也要被“問罪”,?事實上,,乘客沒有義務、權力和能力去鑒定司機是否醉駕,,如果“司機醉駕連坐乘客”成為法律規(guī)范,,是不是要請交管部門同時給所有乘客發(fā)放一個酒精測試儀、并規(guī)定司機有接受任何乘客酒精測試的義務呢,?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司機醉駕連坐乘客也大抵是這個道理,治理醉駕的管制力量越過了邊界,,就會殃及乘客的權利,。
這讓我想起了前些年有些地方封殺方便面的管理舉措。為什么要封殺方便面呢,?管理方聲稱是因為游客隨意丟棄方便面包裝帶來了一系列的環(huán)保問題,,極大地破壞了環(huán)境衛(wèi)生。雖然一些道德品質(zhì)不高的游人亂扔方便面包裝袋,,造成了環(huán)境污染,,可是管理者窮盡一切管理努力了嗎?一概對方便面進行封殺禁售,,表面看是無奈,,其實是不作為,無視自身責任,。說到底,,還是一種管理懶惰,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某種意義上說,,司機醉駕連坐乘客的處罰構思,與封殺方便面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不過,,管理舉措或許可以偷偷懶,但法律制度和公共執(zhí)法卻偷不得一點懶,。治理醉駕,,連坐乘客應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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