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招生辦7日發(fā)布通告稱,,31名違規(guī)變更民族成分的高考考生被取消錄取資格,鑒于他們大多數為未成年人,,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不對外公布他們的姓名及相關信息,。重慶市紀委、監(jiān)察局同時公布對這起高考造假事件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決定給予石柱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湯平等15名黨員領導干部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理,。(昨日《人民日報》)
以“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為由拒絕公布造假考生的姓名及相關信息,,這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首先,31名考生中大多數為未成年人,,說明也有少數考生已經是成年人,,按照重慶市招辦的邏輯,這些成年考生是不需要按照“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要求加以保護的,,可是為何他們的姓名也要嚴格保密呢,?
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僅有兩條禁止公開未成年人姓名等相關信息的規(guī)定,,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重慶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顯然不在上述規(guī)定之列,,怎么就能“依法”不公布他們的姓名呢?
很顯然,,重慶市招辦等部門所“依”之“法”,,并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他們自己炮制的一部“障眼法”,,并因此對造假考生的家長也采取了周到的保護,。
眾所周知,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之所以盯住這起高考造假事件不放,,并非是要和31名造假考生過不去,,而是要求有關方面對這些考生的家長嚴肅處理,因為后者才是造假事件的直接責任人,。新華社記者最近的調查證實,,近年來各地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或騙取高考加分的考生,主要都來自非權即貴的權勢家庭,,重慶的這起高考造假事件也不例外,。所以,人們要求公布造假考生的名單,,實際上是在“倒逼”公布造假考生背后的“權勢家長”的名單,。而今,“湯平等31 名考生的家長”,,則巧妙地將其他29名考生的家長(包括12名領導干部)的名字隱去了,。這樣一來,公眾不但仍然無法知曉造假考生都來自什么樣的權勢家庭,,也無法對這些據稱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的領導干部是否會很快“帶病提拔”等問題進行監(jiān)督,。由于公眾缺乏參與和監(jiān)督的渠道,有關方面對這些領導干部的“嚴肅處理”,,會不會又是一場“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問責游戲,,也就只有天知道了。
重慶有關方面對高考造假事件的處理,,既保護了造假考生中的未成年人和已成年人,,更保護了多名負有直接責任的“成年官”。偷梁換柱的“障眼法”和避重就輕的問責游戲玩兒到這個程度,,令人嘆為觀止,,讓人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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