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大附近街頭堆疊成山的共享單車,。(圖/本報記者陸曉鳳) 共享單車被“棄”在路邊六天無人理。(供圖/網(wǎng)友“長風源”) 昨日,,本報對共享單車的“三亂”進行了報道,,引發(fā)不少讀者共鳴。其中一則來自日報微信公眾平臺的讀者報料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網(wǎng)友“長風源”發(fā)來兩張照片,,都是拍攝同樣的兩輛共享單車:2月5日,它被放置在成功大道與呂嶺路交會處的配電箱一側,,“缺胳膊少腿”,;2月10日,它們依然在原處,;2月11日,,它們終于被“領走”——前后一共經(jīng)歷了6天,其間它們無人認領,,固守路邊,。 本報自共享單車“登鷺”之后,對其保持了持續(xù)關注,,也進行了深入,、全方位的采訪。事實上,,在共享單車“三亂”現(xiàn)象的背后,,值得關注的是“三因”——除了昨日報道中就已經(jīng)提到并披露的破壞自行車的不文明行為外,共享單車的運營管理單位,、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也同樣對亂象的產(chǎn)生有著不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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