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之受賄案,于報章網(wǎng)絡,激起了公眾對一位女星的莫大興趣,。于是,有識之士便出來驚呼王益案的 “被娛樂化”,,又出來規(guī)勸輿論,,不要對男女私情“那么感興趣”,。
這是有道理的,。貪賄之案,結果炒成了桃色緋聞,,不是沒有先例,。例如天門市案的原書記受賄案,就曾被翻炒成所謂“張二江與他的102個情婦”的花邊新聞,。又例如湖南的女貪蔣艷萍落網(wǎng),,當時輿論關心的竟不是她的貪贓事實,而是蔣的一個“亂”字,。大凡一個貪官事發(fā),,就濃墨他的“情婦”;只要有墨吏落馬,,就多要炒他的私生活,,幾乎成了一個通例。所以這次王益案發(fā),,出來規(guī)勸一下,,提醒人們不要把注意力聚焦在一兩個的明星身上,也有道理,。
但這一次的王益案,,公眾那么關注那位女星,卻也有它的道理——那筆200萬元的買房款,,是王益叫商人李濤給女星的,。李濤和王益是什么關系?他為什么對王益如此附從,以至于一擲200萬元,?李濤是王益案中的主要行賄人,,向王益“打點”了數(shù)百萬元巨款,而王益利用權力,,為這個不法商人謀取了大量利益,。可見王益的“叫”李濤打出200萬元,,是權力的一種運行,,決非什么“私交”而已,而李濤為王益“辦事”,,看中的正是王副行長的權勢,,也不是一點“哥們義氣”罷了。這樣看起來,,這200萬元買房款,,就涉及到了公權力,就不只是有識之士說的“男女私情”,,這涉嫌刑法上說的“收受”的“其他利益”,。所以公眾這次如此 “激動”,所以輿論之間,,要揪住這“200萬元”不放……
現(xiàn)在的中國,,反腐肅貪形成一個通例,那便是貪官污吏身邊,,大多有所謂“情婦”,。其實這個“通例”,天下皆然,,外國也是如此,。總統(tǒng)的緋聞,,部長之“亂”,也是不絕于耳,。但在他們那里,,“情婦”也好,“小蜜”也罷,,往往與權無關,,就是說,“彩旗”可以飄飄,,但是不能染指官員的權力,。比如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美國人只是認為他“不誠實”,“不地道”,,卻從未說他們有“權色交易”,。一般說來,老外對官員的“私生活”還能容忍,,這里除了文化習慣不同之外,,根本的原因,在于官員即便“紅杏出墻”,,但很少有“權色相通”,,為婚外人以權謀私的。所以人們把它當成茶余飯后,,而不列入反腐倡廉的范圍,。
但我們的貪官往往不是如此。他們以權謀色于先,,為色行權于后,,不僅婚外有亂,而且亂中用權,,利用手中的公權力,,為“情婦”們“辦事”,形成典型的“權色交易”,。從給項目,、批資金、下貸款,,到安插三親六眷,,以至雞犬升天,因色行權,,權色相融,,很少有幾個只是“感情出軌”的??梢赃@樣說,,中國的貪官不僅少有不帶“色”的,而且更少有不以權力為“色”謀私的,。這是一大特色,,一條規(guī)律,也是國人對貪官的“情婦門”格外憤怒,、格外“感興趣”的一條基本原因,。
可以這樣說,當“關系”涉及到權力的時候,,就不是什么“私生活”,,而是公權的被侵吞,、被蠶食;就不是一條“花邊新聞”,,而是一個“可以聚焦”的重大題材——我們固然不能“娛樂化”反腐斗爭,,卻不能在這個口號下輕輕放過足堪讓我們認識反腐倡廉的“中國特色”的經(jīng)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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