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喝酒猝死,,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昨日,,一自稱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交警中隊的內部人士向記者報料稱,警長陳錄生受西鄉(xiāng)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與西鄉(xiāng)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醉酒而亡,。謝飛勇承認陳錄生確實是醉酒窒息死亡,,當時之所以將其上報因公犧牲和烈士,主要是想從名譽上彌補他,,為家屬多爭取一些撫恤,,并無不妥之處。(12月14日《現代快報》)
警長陳錄生喝酒猝死,,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天下竟有這樣的奇聞?,!
假如不是陳錄生的家屬“不識時務”,,按照家鄉(xiāng)風俗,在交警隊設靈堂祭拜長達10天之久,,每天都放鞭炮,,周邊居民苦不堪言,并引起警隊人員的強烈不滿,,或許“因公犧牲”早已認定,,“烈士”也早已批下來了。不僅如此,還會得到警隊民警每人捐款至少5000元的額外撫恤呢,。此情此景,,凸顯了我國當前開展廉政建設中的巨大尷尬:一方面,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三令五申,,反對公款大吃大喝,,另一方面,各級各類機關,、單位,、組織卻把公款吃喝、酒場應酬說得理直氣壯,,交警隊領導集體應酬,,既“沒有違反公安部的五項禁令,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還成了“社交活動的自由”,。不僅如此,,交警中隊還以基層單位的名義,,公然弄虛作假,把業(yè)余時間的“社交活動”中的醉酒猝死硬說成“在談工作的過程中猝死”,。我們有理由追問,,全國范圍內還有沒有像陳錄生這樣醉死的“烈士”?
盡管為警長陳錄生申報烈士的做法擱淺,,但從中暴露出的廉政尷尬卻值得認真反思,。為什么國家的三令五申最終淪為一紙空文?深入分析起來,,原因很簡單,,認識上的不到位造成禁令執(zhí)行上的不認真不嚴格。首先,,我們對公款大吃大喝只定位于不正之風,,是揮霍浪費,是小節(jié),,而沒有將其上升到濫用職權,,違法亂紀的高度,缺乏“零容忍”的態(tài)度,;其次,,在執(zhí)行禁令過程中被動應付,事實上堅持所謂的“不告不理”原則,,而由于財務的不透明,,公款吃喝很難讓公眾及時發(fā)現,予以舉報。久而久之,,公職人員不僅不認為公款吃喝是違紀行為,,相反卻認為是很正常的事情,成了他們的“社交自由”,。
不管如何,,喝酒醉死竟也意欲申報烈士,已是公款吃喝的登峰造極事件,,它充分暴露了基層執(zhí)法生態(tài),,從客觀上顯示了我國廉政建設的現實尷尬,很值得執(zhí)法執(zhí)紀部門反思,。
(作者李克杰系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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