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就做好2016-2017、2017-2018學年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有關事項下發(fā)通知,,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將不再區(qū)分義務教育階段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分檔投保設置,。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應將投保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保費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學校的保費由學校主辦方解決經費來源,均不得向學生收取,。有條件的地方,,地方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為轄區(qū)內學校統(tǒng)一投保。 此外,,2016-2017,、2017-2018學年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實行激勵機制,由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投保人(含公,、民辦學校)給予資金補助(廈門市除外)。投保人為在冊學生投保校方責任保險主險(每生每年保費5元),,省級財政在此基礎上為其配套補助資金投保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險(每生每年保費3元),。 通知明確,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一般從當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未按保險期限投保的投保人不能享受資金補助,,得不到相應的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保障。保險期限調整期間,,原未到期的保單仍然有效,。 根據方案,校方責任保險,,每個學生年保費5元,,每生每年賠償限額55萬元,其中每年醫(yī)療費賠償限額13萬元,,每個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825萬元,,每年累計賠償限額1650萬元;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險,,對應以上各項金額分別為3元,、35萬元、8萬元,、350萬元和700萬元,。 據了解,福建省自2006年啟動校方責任保險工作以來,,特別是經過2009,、2011、2013年三次對保險方案的補充完善,,在防范和化解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記者 鄭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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