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7萬鋼琴女教師偷價值70萬財物 獲刑11年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盡管一個月收入近7萬元,身為鋼琴教師的陳某卻利用工作之機盜竊他人財物7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對上訴人陳某犯盜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最終陳某獲刑11年,。 據了解,女子陳某現年34歲,,擁有研究生學歷,,原是北京某鋼琴城的一名鋼琴教師,任教時間長達10年,,月收入近7萬元,。然而在2015年8月期間,陳某卻利用在朝陽區(qū)星河灣朗園某住戶家中教授鋼琴課程之機,,先后將被害人戴某存放在該地點的人民幣60萬元,、手鐲4只、戒指2枚,、吊墜1個,、耳墜1對、翡翠雕件2個(共計價值9.38萬元)以及手表1只,、手環(huán)1個竊走,。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贓款,、贓物已被追回,,故對被告人陳某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1萬元。一審宣判后,,陳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陳某認為,,原判認定其犯盜竊罪事實不清,,其不構成盜竊罪。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財物所有權人不備的情況下,,將巨額現金及財物帶離所有權人的居所,,其行為相對于財物的實際所有人而言是秘密竊取。陳某以秘密竊取的非法手段破壞財物所有權人對財物的支配關系,,并取得對財物的支配控制權,,其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罪,故駁回了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提醒市民,聘請教師來家中授課時,,最好不要僅留未成年兒童在家,,盡量由成年家屬陪同。家中財物應當放置在隱蔽位置并且上鎖,,切勿給人可乘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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