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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女子盜酒店員工錢財又來應聘 被警察認出
泉港一女子盜竊酒店員工錢財后又到該酒店應聘,,當晚警察剛好在該酒店例行檢查,,女子被警察當場認出。近日,泉港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并責令退賠經(jīng)濟損失。 被告人莊某旋今年24歲,,泉港人,。別看她年紀輕輕,卻已因盜竊被判過兩次刑,,還被勞動教養(yǎng)一次,,第一次犯盜竊罪時她才19歲。莊某旋上一次刑滿釋放是2015年2月份,,誰知出獄后她仍不悔改,,過了4個月又開始偷東西。去年下半年,,莊某旋在泉港區(qū)后龍鎮(zhèn)共盜竊4次,,包括1次海鮮店鋪、2次酒店員工宿舍和1次住戶家,,盜竊數(shù)額共計2260元,。 去年12月28日晚上10點半左右,莊某旋來到她曾經(jīng)盜竊過的酒店應聘服務員,,當晚警察正好在該酒店例行檢查,。莊某旋之前在酒店實施盜竊時被監(jiān)控拍下,因此警察一下子就認出了她,。 泉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莊某旋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后再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260元,數(shù)額較大,,該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陳碧梧 莊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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