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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成立擔保公司非法吸儲2720萬元 終審獲刑8年
福州新聞網(wǎng)5月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連江人李鶯伙同楊某某等人在2013年成立了一家擔保公司,,由李鶯任公司法人代表,,楊某某任總經(jīng)理。該公司不具備融資資質,。直至2014年5月案發(fā)時,,擔保公司尚無任何經(jīng)營性收入,公司賬簿均以應收賬的形式掛賬于各股東及出納的名下,。李鶯等人虛構高額回報項目,,在社會上非法集資達2720萬元,楊某某隨后攜款潛逃,。李鶯雖然自稱也是“受害者”,,但仍然要承擔相應的刑責。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0萬元,同時繼續(xù)追繳她的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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