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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代需要這樣的法官
——黃志麗先進事跡報告會報告摘登
——黃志麗先進事跡報告會報告摘登
做有良知的法官 薌城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黃志麗 從業(yè)20年,,我從書記員成長為一名法官。對我來說,,每辦一個案件,,都是一次思想的錘煉、一次良知的拷問,、一次經(jīng)驗的積淀,。特別是獨立辦案后,我才發(fā)現(xiàn)當法官真難:怕辦錯案,,怕投訴信訪,,怕說情送禮,。一家建筑商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資,臨近春節(jié),,民工們急著領錢回家過年,告到法院,。按法律規(guī)定,,即使馬上宣判,春節(jié)前民工也拿不到工資,。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最好的辦法就是先予執(zhí)行。剛啟動程序,,就有人打電話來提醒,涉訴企業(yè)背景復雜,,所建的也是重點工程,。在院領導的支持下,我頂住壓力,,終于讓民工在節(jié)前領到工資,。 向群眾學習,善用民間習俗,,對辦案大有裨益,。有位廟祝將香油錢借給村民劉大福,賺取利息,。期限到了,,劉大福卻賴賬不還。廟祝起訴到法院,,證據(jù)是一張借條,,上面寫著:劉大福向佛祖借來人民幣1.5萬元,一年還清,。劉大福卻理直氣壯地說:“我是向佛祖借錢,,要討也是佛祖來討?!庇形焕先酥д?,劉大福是賣佛具的,最近生意不好,。我心里有了主意,,調(diào)解時,便對劉大福說道:“誠信是為人之本,。你借佛祖的錢不還,,誰還會買你的東西,?”第二天劉大福就把錢給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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