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訊 高三女生青青(化名)在家里跳樓自殺,次日上午,她父母來到青青就讀的閩清育才培訓學校,,副校長卻稱青青還在“正常上課”。青青的父母將培訓學校告上法庭,。近日,,閩清法院判決培訓學校補償對方2.8萬元。
去年6月1日早上,,青青在鼓樓區(qū)的家里突然跳樓身亡,。
“她昨晚回家我就覺得怪怪的,本來她是在培訓學校,,怎么突然回來了,?她沒怎么說話,飯也沒怎么吃,,沒想到……”青青的父母悲痛不已,。
青青一家人住在福州市區(qū),去年4月,,她轉(zhuǎn)學到閩清育才培訓學校,,準備沖刺高考。因為該校聲稱“封閉式管理,,有強大的師資隊伍,,能快速提高學生成績”。
青青的父母了解到,,培訓學校在去年5月份組織學生參加高考模擬考試,,青青的成績不佳,非常失落,。
青青跳樓后的第二天,,她父母趕到培訓學校,副校長卻稱“青青還在學校上課”,,班主任也說當天上午與青青通過電話,。這使得青青的父母非常氣憤,。
今年3月,,青青的父母到閩清法院起訴了該學校。他們認為,,培訓學校在學生面臨巨大壓力的情況下組織補習,、考試,未及時進行心理疏導,,而且在對學生的管理上存在嚴重疏忽,。學校實施的是“封閉式管理”,卻對青青離開校園不知情,,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青青自殺,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培訓學校則稱,,小靜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當時沒有嚴格管理學生,,是因為考生需要進行報名等事情,,學生進出學校比較頻繁。青青離開學校時向老師請過假,,并非上課期間離開,。青青已經(jīng)安全回到家里,后來發(fā)生的事不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6月8日,,閩清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
法院認為,,培訓學校組織模擬考試,,未及時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存在疏忽大意,;青青是寄宿學生,,在上課期間未經(jīng)請假就回家,而校方在晚上宿舍點名時發(fā)現(xiàn)此事后,,并未及時通知家屬,,其管理存在瑕疵,但與青青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
綜上,,學校對寄宿學生青青在教育、管理上存在過失,,且學校是經(jīng)濟方面的受益者,。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規(guī)定,學校對小靜父母的損失應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補償金額為小靜在培訓時繳納費用2800元的10倍,,即2.8萬元。
(福州晚報記者 桂丹 通訊員 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