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冷暴力” 法院判決離婚
zs-bk.com?2012-01-31 08:55?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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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男方常年實施“冷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損失費。日前,,經法院審理,,認定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但“精神損失”于法無據,,判決不予支持,。
張某和李某是一對“60后”夫妻,,結婚已經20多年。2011年夏天,,張某繼2010年起訴離婚被駁回后,,再度將李某告上法庭。據張娟稱,,近年來李某一直對家庭和孩子不盡義務,,經常以外出工作謀生為由在外賭博,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自己已經失去和他共同生活的信心,。張某請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婚生子由女方撫養(yǎng),,男方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800元。張某表示,,李某多年來一直以“冷暴力”方式對她進行嚴重精神虐待,,并在五年前找女方的大哥借過錢,故向男方索賠精神損失費50萬元及欠款1萬元,。
庭審中,,李某辯稱未找大舅子借過錢,現二人已經沒有感情,,同意離婚,,要求對二人婚后購買的房產進行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婚后曾由原告貸款購買一套房產,后產權人從張某過戶到其母親名下,。對此,,張某主張該房屋是她母親出資而以張某名義辦理貸款,李某則認為該房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現原,、被告均承認已沒有夫妻感情,,故可以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依法準予離婚,。雙方婚生之子已成年,原告主張要求被告給付撫養(yǎng)費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賠付精神損失費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償還欠款1萬元,,但沒有提供證據,,不予支持;原,、被爭議的房屋權屬問題,,因涉及案外人原告之母的利益,故在此案中不予處理,,可另案解決,。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共同財產彩電一臺歸原告所有,冰箱一臺歸被告所有,,駁回原,、被告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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