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美籍華人劉老先生回上海安度晚年,并覓得50歲出頭的趙女士結婚,。怎奈婚姻生活并不如人意,,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不久他們又因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借款問題再次對簿公堂,。日前,,楊浦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趙女士應當歸還劉先生20萬元。
2007年,,年過八旬的美籍華人劉先生落葉歸根,,回滬定居,并在熱心人的撮合之下,,于同年與50出頭的趙女士結為夫婦,。2008年初,因為做生意所需,,趙女士開口向劉先生要10萬元現金,。由于劉先生年事已高,所有存款均為養(yǎng)老錢,,為在念及夫妻感情的同時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即與趙女士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婚前及婚后的財產及收入均由各自自理,,如將來分手,,趙女士向劉先生所借10萬元需全額返還。2009年3月,,趙女士再次因經營所需為由,,向劉先生借款10萬元,這次她出具書面借條一張,。2010年9月,,因兩人感情不和,劉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與趙女士離婚,,法院判決準許,。由于雙方的債務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劉先生于2011年5月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趙女士歸還20萬元,。庭審中,趙女士認為,,自己雖然簽訂協議及寫下借條,,但從劉先生處拿到的20萬元都用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生意的經營,且已經全部虧損,,這部分費用應由兩人各半負擔,,不同意歸還款項。
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劉先生與趙女士簽訂的協議書顯示,,兩人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進行了約定,該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趙女士在此期間向劉先生借款理應歸還,。雖趙女士稱其向劉先生借款用于共同出資經營生意,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節(jié)事實?,F劉先生要求趙女士歸還借款20萬元,,并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通訊員 陳煒華 記者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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