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非訴糾紛解決機制
調查顯示,,老年人對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往往采取沉默和忍耐的態(tài)度,。其原因在于:老年人的權益侵害往往來自子女,大多數老人不愿與子女打官司,;訴訟成本高,,很多老年人交不起訴訟費、請不起律師,;訴訟程序繁瑣,,老年人無力應對。
“有些問題可以通過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倡導而得到有效改善,。如老年人的財產權、婚姻自主權等,,可以通過基層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保護,。”王竹青介紹,,中心打算重點推動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利用街道老齡工作者、婦女工作者,、司法助理員的作用,,整合資源,將涉老糾紛解決在訴訟之前,。
調查表明,,城市和農村的老年人面臨的問題不同。王竹青表示,,對城市老年人,,優(yōu)先考慮的是保證其能行使權利,包括財產權利,、婚姻自主權利,、不受暴力的權利等;對農村老年人,,優(yōu)先考慮其如何獲得財產權利,如推動宅基地分配制度的改革等。
美國老年法的規(guī)定值得借鑒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主要包括家庭贍養(yǎng)與扶養(yǎng),、社會保障、參與社會發(fā)展三部分權利,。王竹青認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確立了以家庭為主的養(yǎng)老模式,將養(yǎng)老的主要責任給予了家庭,,這是造成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低的主要原因,。她提出,社會養(yǎng)老才是解決老年婦女權益免受侵犯的根本途徑,。
“如何完善對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制度,,其根本問題是要完善老年法?!比珖淆g辦綜合部副主任李偉認為,,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老年法。
1965年頒布的美國老年法對老齡工作的宗旨,、機構設置,、機構職能、社區(qū)計劃,、為老服務,、經費使用、研究發(fā)展,、培訓計劃等方面均作了較為明確詳細的規(guī)定,,為美國此后的老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切實可行的行動框架,開拓了老齡工作的視野,。如該法第二章規(guī)定了老齡行政機構的設置和職能,,為老齡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五章強調專業(yè)人員的培訓,。預見到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fā)展,,專業(yè)服務、護理和研究人員的培訓將成為老齡工作日益突出的領域,,本章規(guī)定了培訓項目的經費支出原則,。
李偉認為,將保障老年人權益的要求與具體所要對應開展的工作用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下來,,把老年維權工作的體制,、途徑、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寫入老年法,,是今后提升老年人權益保障水平,、健康有效開展老年維權工作的必要選擇,。